大家好,小弟有问题想请教,先前我的某银行活存帐户因买卖交易纠纷被设为警示帐户,
所有交易冻结,等了好久终于判决不起诉确定,有填写解除警示帐户申请书,警察单位也
核准并发文给我及该银行(如图)。
https://i.imgur.com/QengEfH.jpg
但我近日致电开户分行,承办人员告知我帐户被销户且不能再使用及申办,并说是
因为被设为警示帐户(非衍生管制帐户),他们家只要碰到有人被设警示帐户都是这么做,
不是太久没使用的关系。
但我搜寻相关讨论好像很少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凭不起诉处份书办理解除帐户冻结
,帐户就可继续使用。
我的问题是银行端可以不经告知用户,擅自因"警示帐户"的原因,把个人活存帐户销户吗
?该银行的作法是否合理?是否有申诉的管道?虽然不一定会用到该银行的帐户但我的感
觉不太好,非常感谢大家!
PS:如果银行有权这么做我也只能接受,换一家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