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https://www.scsb.com.tw/content/news/news_080901.jsp
期间:
108年10月1日起至109年2月27日止,本行保有专案终止的权利。
优惠利率:
符合专案资格之存户“新增加”之资金得享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以年利率计算)
(1) 12个月新台币定期储蓄存款固定利率1.2%
(2) 单笔最低承作金额新台币50万,每人承作总限额新台币2,000万。
注:‘新资金’之认定标准,系指参与本专案之存户于承做日台币总存款余额较
基准日(108年9月30日)净增加之部分。
注意事项:
1.本专案仅限临柜办理。
2.不得申请自动转期。
3.本行保留核准申请、变更及终止本专案之权利,变更或终止内容以本行网站(网址:
www.scsb.com.tw)公告为主。
4.本专案帐户未规范事项,均依照本行“新台币存款开户及各项服务约定书”(含其
变更或修订)之相关约定办理。
5.本活动客户如有中途解约之情形者,将无法获得本专案优惠年利率;需依本行新台币
存款开户及各项服务约定书中途解约相关条款办理,即中途解约采用本行牌告利率固
定计息之存款,按其实际存款期间(包括不足月零星日数,以下同)依存入当时相当
存期之牌告利率八折单利计息,计算方式如下:
(1)未满一个月者,不予计息。
(2)存满一个月未满二个月者,按本行一个月期牌告利率八折计息。
(3)余以此类推。
前款各目之牌告利率,以存入当日之牌告利率为准,但采用牌告利率机动计息之存款,
在实际存款期间内,如遇本行牌告利率调整,应同时改按调整之牌告利率分段计息。
中途解约支付本息时,若客户已照原存单利率按月领取之利息超过应付利息时,本行
得迳自客户之存款帐户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