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本来是我和我先生共有
而房贷贷款人是我先生
后来我先生把他的一半房屋赠与给我
变成我是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
今年收到政府公文因为安心成家贷款申请人和房贷贷款人需为同一人
变成我需要当贷款人才能继续所有优惠利率
原来的银行说要我重新申请一笔房贷才行
我们也配合银行提供所需资料
两周后却收到银行的来电
说需要先偿还原来用先生当贷款人的贷款
我这笔贷款才能核准
(我们没有增贷 只是要换贷款人名字而已)
但我们当然没有这么多现金可以直接偿清原房贷
银行就一直叫我们去借信贷偿还原来我先生的房贷
我的疑问是
我们只是为了安心成家要更改贷款人的姓名(先生改成我的)
没有要增减贷款
也配合银行以我的名字重办贷款(同一间银行 额度也一样)
银行弄了两个礼拜却叫我们先办信贷
这样合理吗?
我后来查网络上有人说
可以用“抵押权变更(变更债务人)”的方式处理
不需重办贷款
是正确的吗?
是不是银行不愿意这么做?
我们有资格要求银行办理吗?
不好意思 打得有点乱
只是银行的态度很消极
一开始跟我们说可以的
后来却又说不行
问政府机关也一直说这个是我们和银行的问题
真的很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