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aws (苔哥)
2018-12-29 20:02:42今天打去在银行当经理的朋友说
1. 台支开出来就是钱已经确定在里面
2. 漏盖机会超低因为要过很多手
3. “理论上”一定可以领,因为如果不能领的话银行问题会很大,这票不能在外面乱跑
4. 跳号的部分没有问题,因为10-50 50-100 100-500 500以上是不同本
大家有什么看法?
※ 引述《Esh ()》之铭言:
: 最近看了某知名影片,关于跳楼的
: 里面有一个部份让我有些疑惑
: 三张由银行签出的台支
: 结果因为漏盖章导致有争议
: 于是某立委跟当铺员工表示“她可以在上面签名背书”
: 我想问的是台支本身不就视同现金?
: 需要有对应的金额被银行抵押,银行才愿意签发台支
: 如果是已经有抵押现金保障,又何必要背书?
: 我这个理解有没有问题?
楼主:
Paws (苔哥)
2018-12-29 20:21:00这是在讨论原PO的珠宝案,当时还有
台支发票日103年,不开台支给客户是今年107年开始国泰世华也指出,经手台支的行员在2014年只开过3张台支新人出奇奇怪怪的包,也算是银行的灵异现象
作者:
justin85 (Justin)
2018-12-30 00:41:00那为什么主管章可以带出银行到当舖补盖呢
作者: liontall2004 (羽星风痕) 2018-12-30 09:29:00
开台支会经过很多手???
作者:
a80104 (小蛋)
2018-12-30 09:50:00你知道的太多了
问一下不行???满满洗看判决书这部分弄清楚不可以吗
作者:
chorang (夏天就是要去海边)
2018-12-31 09:17:00在我的认知中,等同为现金的是"本行支票",是以银行为发票人的支票,你想问的应该是台支,是以"台湾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这两种都是很安全的票,一张是要先有钱才可以办,一张是影响到银行信誉的票,不太可能随便开玩笑另外台支开出来,也不一定会有钱,本行支票才是哦不懂的是,银行收到这两种支票,是否都可以主张要件不足而拒付,这就不确定了
银行是发票人,拒付等于跳票退票三张就拒往银行当然有义务去补章示之票据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付款之金融业者应填具退票理由单办理退票:... (七)发票人签章不符。支票存款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票据交换所应通报为拒绝来户,其拒绝往来期间为三年: (三)支票存款户签发支票或以金融业者为担当付款人的本票,于一年内,因“发票人签章不全、不符”理由退票未经申请清偿注记达三张者。所以银行漏章,客户是站得住脚的台支漏章刚好三张XD
作者: joecychang (big ear) 2018-12-31 23:57:00
台支也是有钱在里面,发票人是银行,购买台支必须先缴钱给银行,最后由银行开立在台湾银行的账户付款。台支背书还是必要,在伪造的台支情况下,背书者对接手者仍负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