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略说明一下
我专职投资,没上班,要从美国花旗自己的账户汇回台湾(要开台币和外币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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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说我是人头帐户不能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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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出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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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不听解释,直接送客
花旗觉得我是人头帐户是根据‘中华民国银行公会 防杜人头帐户范本’
(这是他给我的文件)
http://goo.gl/MSiOCB
里面第四条第一款有说
‘符合“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
第13条第2项所列情形者,应拒绝客户开户之申请。’
再依据‘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第13条第2项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199
‘银行应确认客户身分,始得受理客户开立存款帐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应拒绝客户之开户申请:
一、疑似使用假名、人头、虚设行号或虚设法人团体开立存款帐户。
二、持用伪、变造身分证明文件或出示之身分证明文件均为影本。
三、提供之文件资料可疑、模糊不清、不愿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或提供之文件资料无法进行查证。
四、客户不寻常拖延应提供之身分证明文件。
五、客户开立之其他存款帐户经通报为警示帐户尚未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为就业薪资转帐开立帐户需要,经当事人提出在职证明或任职公司之证明文件。
(二)为向银行申办贷款并经审核同意拨款。
(三)其他法律另有得开立帐户之规定。
六、受理开户时有其他异常情形,且客户无法提出合理说明。
我想花旗唯一可以拒绝的条文,也只有第六项
但是我是‘愿意’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包含美国帐户的交易明细,而花旗‘不愿意看’
所以我不懂我这边错在哪?
我在其他银行开户时候,有时也会被刁一下
譬如说:户籍地,没有工作,我们银行内规不行等等
但是我都会说:“请你告诉我,哪个法律或公文说我这样的状况不能开户?
如果有,请您出示相关公文,谢谢’
基本上全部银行都会知道他们在任何条件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都会直接准我开户
但是花旗竟然会直接说我是人头帐户,而且不准解释,也不给证据,
这才是最令人不能接受
而且花旗知道我上礼拜才把我台中花期的存款帐户销户(因为我想在我家附近重新申请)
如果他们说的合理,我是人头帐户
那怎么说明我之前的帐户?他们也没有解释
我觉得我只是希望用我这个例子,能够帮助那些想在任何银行开户而被刁难的网友
今天金管会负责银行的人说开户并不需要提供任何自己资金来源的‘证明’
只要说明就好了
我在其他银行也只会问你的资金来源是哪里?我说投资所得,
他们就写上表格,开户就完成了
我认为一个银行开户要你提出自己资金来源的‘证明’是很不合理的
我三十几岁,从国外汇回30万台币,然后要我说明30万台币哪里来?
也没超过洗钱防治法的50万或个人海外所得税670万,是要说明什么?
而且银行也不该过问我的交易明细,毕竟这已经涉及我的隐私
哪有去A银行开户还要拿B银行的交易明细才能开户的道理?
另外法律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那几种状况不能开户
如果有怀疑,那必须要有证据,而不能是单凭行员个人喜好
如果我没有上面那几种状况,那就不应该拒绝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