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银行有在做代偿民间借款吗?

楼主: lackture ( 笑谈间 )   2016-06-04 16:40:31
我和你说,这很简单,你把事实告诉你母亲,
你和哥哥跪在母亲门口跪到你母亲同意借款为止,
你可能会觉得丢脸、会被人说话,总比最终家破人亡还好。
增加信贷评价、周转不过来的风险都远小于和民间借款100万,
我不知道你是为什么做这种向地下钱庄借款动作,
人身上没钱,随便去社会上找个事情做也不会饿肚子,
慢慢重新往上爬,机会来了,再翻身就好。
一旦沾上地下钱庄,
拿全家人的性命和未来也还不了。
最后,你有听过地下钱庄跑法律吗?
※ 引述《saviour8888 (saviourrrrr)》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
: 我哥做保险经理 年收不错 今年报税破百快两百 工作年资 已七年
: 但家里突然需要钱 周转不过来 缺50万缺口 加上 他想增加信贷评价 需要现金放户头
: 总额大概需要80万
: 所以 他希望我跟民间代书借款 我也已帮了他 总共贷了100
: 扣除佣金 跟 预先支付三个月保证 实拿差不多80
: 预计还款日是今年10月左右
: 因我本身有房产3/1 的产权 但他没有所以只能挂我名字
: 剩余的产权在家母手上 家母
: 对钱 房产很敏感 年轻被骗很多钱
: 所以对房贷借款 根本不可能同意的情况
: 只能拜托我 帮忙借款 月息2.5分 换算下来 一年30%
: 利息是我哥付 而且他保证10月一定处理完 但毕竟名字是在我身上
: 虽然不担心他会跑 但我想先做好最坏的打算
: 目前是把我3/1产权抵押设定给代书
: 日期是到年底 抵押总额170万
: 代书是说若是还不出来 本利 跟跑法律的费用都算在里面 所以才这么高
: 如果真的我哥跑了 还不出来 我可能要背但100万债务
: 若这样我还是得出面解决 总不能躲躲藏藏
: 目前想法是 用房屋贷款 找银行代偿 然后用房屋融资的利率 年息3%-4%左右 慢慢偿还
: 但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代偿方式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4 16:44:00
赌债和高利贷都是违法,"法律"上不用还,但不还的只有少数..。
作者: saviour8888 (saviourrrrr)   2016-06-04 17:05:00
事情是已经发生了 我只想问有没有方式解套 不然就只能到时候找法扶了吧利息预缴是到8月底 若真有状况 才会需要解套 但我不知道有没有这种方式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4 18:05:00
建议向亲朋好友借贷或是标会,将《民间借款》还清后,后面的贷款都好办理。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6-06-04 20:12:00
这已经不是三两下就可以解决的了 不过原PO好像不紧不张不晓得是完全在状况外还是怎样??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4 20:35:00
就算告了钱庄高利贷,他们会在检查署小门(没有警察?)堵人,如果欠债跑人,他们会告你诈欺,以刑逼民,如果不理传票,换成警方会发布通辑帮钱庄找人。
作者: saviour8888 (saviourrrrr)   2016-06-04 23:24:00
我就是原op啊 哪有状况外 最近发生的事情 在做最坏打算而已
作者: eoilnb (李神通)   2016-06-04 23:25:00
欠钱不还跟诈欺是两回事
作者: saviour8888 (saviourrrrr)   2016-06-04 23:25:00
事情还没到那个状况 只是在做最坏打算而已 不能没有备案吧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5 00:31:00
欠钱是民事、诈欺是刑事,钱庄告民事,只要身上没有财产,不用出庭也可以,但人家告诈欺,就必需出庭不然被检察官发布通辑,除非像王X增,不然再台湾很容易被逮到,钱庄就可不费吹灰之力逮到你了。台湾早期没修法,光支票跳票就等同诈欺,有刑法责任,修法过后跳票只能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所以建议要把钱借给别人,除非有抵压品,不然要有拿不回来的准备,也就是跪着借钱、站着还钱,台湾诈骗倡狂,连不属于自己的钱,都想诈为己有了,怎么会有人会把钱乖乖的借给别人过日子?光凭台湾的法律?当然要靠私刑才能逼债务人就范,也就是为什么前阵子,台湾诈骗集团那么怕被遣返中国?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向魔鬼借钱就要有最坏的打算了。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6-06-06 00:17:00
推劝世文 跟地下钱庄借钱根本找死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6 05:05:00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前阵子针对支付命令做了修正,算是ㄧ个好消息,但希望能够对于本票认定再严格,之前听闻刑大碎碎念,说到本票成立要透过公证才有效力..,后来就不了了之,本票的取得轻松容易且效力强大,早已沦为犯罪工具之一,随便一张日历纸,写上购成本票要件的条件,再强迫被害者写上签章,这就是合法的犯罪手段。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6-06-06 12:18:00
再推一次 反正当事人都不紧不张了 我们旁人等著看戏就好了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6-06 14:20:00
本票的无因票卷(谁拿到本票谁就是债主)更可怕,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卖给新债主(未指定收票人),所以本票认定宽松而强大的执行效力,真该立法设个紧捆咒,因为这真是社会秩序的乱源。当你把灵魂典当给魔鬼,就不要奢望把灵魂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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