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kuguy (爱看电影、韩剧的小态)
2014-09-18 16:34:54【新闻】没人取缔 摊商“欢迎使用人民币”
http://n.yam.com/tlt/fn/20140918/20140918558133.html
自由时报-2014年09月18日
〔自由时报记者卢冠诚、王孟伦、杨雅民/台北报导〕为吸引中国观光客消费,近来,中
客密集的观光景点或夜市摊商频出现张贴“欢迎使用人民币消费”字条的情形;对此,中
央银行重申,我国国币为新台币,商家收受人民币将被没入,且容易引起交易纠纷。
央行、金管会均说将联系共同监督
但由哪个主管机关取缔?央行官员表示,央行为外汇业务机关、金管会为外汇行政机关,
会持续与金管会联系,共同加强劝导店家勿直接使用人民币交易;金管会则说,法令并未
明确规范查缉主管单位,金管会与央行都有权可取缔,将与央行共同加强督导。
为了提高换汇便利性、杜绝非法地下交易,央行去年九月特别修正“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
理办法”,新增夜市、连锁便利商店或药妆店等行业,可以向台湾银行申请办理外币收兑
业务。
台银统计,截至今年九月五日,国内外汇收兑处已增至四○八家,主要集中在百货公司、
饭店、银楼、伴手礼品店等。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目前全台有三家门市可提供观光客兑
换外币,包括中埔明珠店、台北宁夏店及江宁店。因中埔明珠店位于嘉义往阿里山路上,
旁边就是饭店,且附近没有银行,平均十个中客进店,就有五个会兑换新台币;但宁夏店
及江宁店在台北,可换汇的地点相对较多,中客使用率只是“普通”。
民众至外币收兑处,每笔收兑金额以等值一万美元为限,由于人民币业务仍有其特殊性,
每人每次收兑的人民币现钞,不得逾人民币两万元。
央行官员表示,若有商家私下以人民币做为交易媒介,一律没入,业者千万不要为争取商
机而以身试法;若摊商不慎收到人民币伪钞,还得自行吸收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