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办法:
限本行个人户于活动期间(民国10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依下列条件给予抽奖机会:
(1)个人户持本行金融卡同一存款帐户每透过本行自动柜员机执行新台币跨行转帐交易(含
约定转帐及非约定转帐)成功3笔,即得1次抽奖机会,6笔得2次抽奖机会,余此类推。
(2)个人户持本行金融卡同一存款帐户每透过本行网络ATM执行新台币跨行转帐交易(含约
定转帐及非约定转帐)成功3笔,即得1次抽奖机会,6笔得2次抽奖会,余此类推。
(3)客户执行上述交易时,成功笔数就活动办法1、2分别独立计算;客户执行上述交易时
,如其手续费为零者,则不列入抽奖。
(4)当月符合上述条件者,于次月进行抽奖,并将笔数归零重新计算。
活动奖项:
【头奖】:全家礼券 新台币5,000元,每月1名。
【贰奖】:全家礼券 新台币2,000元,每月2名。
【参奖】:全家礼券 新台币500元,每月30名。
注意事项:
● 抽奖日期:分别在103年8月15日、103年9月15日、103年10月15日、103年11月17日、
103年12月15日经由电脑系统随机抽出各奖项得主。
● 本活动中奖名单于抽奖日后十个营业日起于本行网站公告,请随时注意活动网页。
● 中奖人应于中奖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兑领完竣,逾期者视同放弃。
● 中奖人应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正本,至本活动执行跨行转帐交易帐户之原开户分行领奖
。
● 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中奖人如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单笔奖项价值超过新台
币1,000(含)元,本行将依规定开立扣缴凭单,中奖人须申报个人综合所得;倘中奖人如
非中华民国居住之个人,不论奖项价值多寡,皆须自付奖项价值20%机会中奖所得税后,
始得领奖。
● 中奖人不得将得奖资格转让他人,不得兑换、折现或更换其他赠品,商标属该商品公
司所有。
● 参加抽奖者同意本行得于本活动范围内,蒐集、处理、利用其个人资料暨同意公开公
布中奖者名单部分身分证统一编号及姓名于本行网站。
● 本活动因故无法进行时,本行有权决定取消、修改、延期或暂停本活动。
● 本活动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本行相关规定或解释为主;本行保留更换等值奖项或修改
、变更、解释及终止本活动权利。
转自土银网站
http://www.landbank.com.tw/NewsQuery.aspx?5ymEs3cvJfaL5P9kZFUNcKuYyvewutCA
虽然冷门归冷门还是提供给大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