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kuguy (janice)》之铭言:
: 向银行承租保险箱,当事人如果过世变成遗产,里头的有价物品必须由
: 国税局人员开立财产清册,所有继承人交付单据资料才能领回。
: 新北市一名陈先生,带着80多岁的老妈妈出面控诉,丈夫生前跟银行租了一个保险箱,
: 过世后家人打开来才发现,里头只有150元的纪念币,但一年租金要2400元,
: 因此决定退租,但是问题来了,有四个继承人在国外,如果按照银行规定要
: 去外馆办理証明,四人花费将近要两万四,投诉人控诉银行不肯变通,
: 记者求证银行回应一切依法,将协助投诉人完成遗产领完作业。
: → Alica:但银行确实也没有需要通融就是了 一切依法办理 08/01 17:21
: → hijacker:人都死了 银行找谁要租金? 如果家属摆着不理有差吗? 08/01 20:08
: → medama:就不要付租金啊 时间到没付钱就会清掉了吧 08/01 20:38
: → hank0624:没事什么都好说,出事了什么都不好说 08/02 00:16
身为一个对保管箱业务略懂略懂的小经办
只能跪求租户,尤其是继承人,不要“摆着不理”或“不付租金”
真的是给自己制造麻烦并整死经办的不二法门。
以下发言完全个人立场,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团体,谨此叙明
讲重点。
1.通常,对逾期未缴费的租户,银行端的处理方式是
主动通知(电话、挂号、双挂号)→催理(存证信函)
→找公证人破封开箱并封存保管箱内容物(若有的话)并通知家属缴费、领回。
理论上,如果发生到最后一步,
期间的租金、违约金、迟延利息、破封开箱的公证费用......等等,
皆应由原租户或继承人负担,算起来夯不啷当也要几千块吧。
继承人当然也是可以死皮赖脸都不出面、不付钱,
但你觉得银行会没有办法采取法律行动自保吗?租保管箱可是有签租约的啊...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建议继承人还是积极办理比较好。
2.那很多继承人在国外、很花成本、没办法全部到齐来办继承,
难道没有变通的办法吗?
办法总是有的,只是要看家属能怎么配合、又怎么跟银行沟通。
其实我个人觉得,动辄闹上媒体并不是很好的沟通方式,
毕竟,现在记者的素质和工作态度,大家都懂的......
以敝行而言,碰到类似的情况(租户已过世、继承人无法到齐办理继承)
可以变通的方式是
(1) 请不能到场的继承人委托可以到场的人办理,但文件要齐全
也就是新闻中提到的“到外馆办理证明文件”
(2) 觉得以上的方式有困难,
就请能到场的继承人全部到场、一样走正式继承的程序,
但里面的东西经国税局、继承人、银行端清点、拍照存证后,
封存(封条大家盖章)交由银行进库另行保管,不能领回。
等到全部继承人可以到齐、签署文件之后再签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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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闲谈。
换个角度站在银行端的立场想,
其实就知道银行去为难要办理保管箱继承的客户,根本没有意义......
我们比谁都想快点解决、完善地解决保管箱租户过世后继承人的窘境。
毕竟,箱子放在那里堵著,银行也不能拿去租给别人,
只是,如果程序不完整,以后再冒出别的继承人、提出异议,银行要负责啊!
继承人和银行各有立场,整个程序设计、沟通过程,也许都有改善的空间,
不过人和人之间真的是“互相”两个字,
要争取打破既有规则,是否也可以释出一些善意,
互退一步来达到两方都可接受的中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