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台新是否有个资外泄?

楼主: h210045 (小德)   2014-04-29 21:37:13
我想问,这个部份是否有和个人资料保护法牴触?
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2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
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
、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二、个人资料档案:指依系统建立而得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方式
检索、整理之个人资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个人资料。
四、处理:指为建立或利用个人资料档案所为资料之记录、输入、储存、
编辑、更正、复制、检索、删除、输出、连结或内部传送。
五、利用:指将蒐集之个人资料为处理以外之使用。
六、国际传输:指将个人资料作跨国(境)之处理或利用。
七、公务机关:指依法行使公权力之中央或地方机关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务机关: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
九、当事人:指个人资料之本人。
第3条
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依本法规定行使之下列权利,不得预先抛弃或以特约
限制之:
一、查询或请求阅览。
二、请求制给复制本。
三、请求补充或更正。
四、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
五、请求删除。
第15条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
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
二、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三、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
在这三条中。通常银行在办理开户以及办理信用卡时都会有个人资料同意书
这部份如果被当事人书面不同意了不就应该删除吗?怎么还会继续使用呢?
※ 引述《Sgenius (*)》之铭言:
: 你的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有遇到
: 很多人也都疑惑甚至像你一样困扰
: 但其实银行有所法据
: 关于共同行销 详见金融控股公司法
: 第 43 条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间进行共同行销,应由金融控股公司事先向主管机
: 关申请核准,且不得有损害其客户权益之行为。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间进行共同行销,其营业、业务人员及服务项目应
: 使客户易于识别。共同使用客户资料时,除个人基本资料外,其往来交易
: 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先经客户书面同意,且不得为使用目的范围外之
: 蒐集或利用;客户通知不得继续共同使用其个人基本资料、往来交易资料
: 或其他相关资料时,应即停止共同使用。
: 依第一项规定申请核准应具备之条件、应检附之书件、申请程序、可从事
: 之业务范围、资讯交互运用、共用设备、场所或人员之管理及其他应遵行
: 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与客户签订商品或服务契约时,应向客户明确揭露
: 契约之重要内容及交易风险,并依该商品或服务之性质,注明有无受存款
: 保险、保险安定基金或其他相关保护机制之保障。上述契约并需向主管机
: 关或其指定之机构报备,并责成于各金融机构之网站公告。但其他法律另
: 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 简单来说,你的"基本资料"是不需要征求同意,他就可以让同一金控下的机构使用
: 什么是基本资料呢? 包括 姓名 地址 电话 身分证字号 出生年月日 这五项
: 所以你没有签任何"不同意将基本资料给其他子公司使用"的东西
: 这五种资料就可以在金控里头到处流通
: 当然以金融机构的立场 他不见得会希望你清楚"原来要主动拒绝才不会流通啊!"这种事
: 为避免争议或金管会申诉 我知道有的银行开户条约上其实有写这件事
: 但我不清楚台新的有没有写
: 你拒绝的是所谓的"帐务资料" 譬如A寿险 B银行 是同一个金控
: 你同意帐务资料共享的话 那A寿险的业务员就可以知道你在B银行有多少钱
: 但你拒绝了 所以A寿险的业务员只知道你是"B银行的客户"
: 不会知道你有多少钱 甚至连有几个帐户都不知道
: 不过话说回来 自从个资法上路以后 这个造成部分消费者困扰的条款也已被盯上了
: 就在今年四月立法院财委会才提出修正草案
: 以后可不经同意分享的"基本资料"将只剩下姓名和地址
: 随意帮你找来的新闻 提供参考 http://www.nownews.com/n/2014/04/02/1175882
: ※ 引述《tennis1109 (tennis girl )》之铭言:
: : 我今年初到台新办理开户~隔2个月又办了升恒昌信用卡
: : 我在办理开户的时候~有勾选不同意合并行销
: : 问题来了~这个月我接到台新金保经的行销电话
: : 我问他资料哪来的~他说银行给的~~
: : 刚开始没有想太多~后来这个保险业务狂打电话~
: : 我手机没接他电话~他改打我公司电话~这真的惹毛我了~
: : 后来我越想越不对~打电话去台新确认~
: : 他们跟我确认我当时是勾选不同意合并行销~
: : 我问他们既然我不同意合并行销为什么他们会有我的个人资料~
: : 台新给的答案是~
: : 不同意合并行销只是不会把银行存款跟信用卡额度提供出去~
: : 但并不包含个人基本资料
: : 这点让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既然我都不同意合并行销了
: : 为什么还可以将我的个资提供给其他子公司?
: : 而且我当时开户所有同意行销我都勾选不同意~
: : 台新的意思是~没有ㄧ条条款是个资不提供给子公司~
: : 还要我过去台新另外补签额外的条款~让我更生气~
: : 也就是说只要到台新开户不管你同不同意合并行销
: : 个人资料都可以提供给子公司的意思~除非你另外提出
: : 我觉得自己的个资已经被外泄了~但台新不认同~~
: : 请问有没有遇到跟我一样的问题?
: : 薪转户 银行免手续费次数 请直接问公司会计/分行经办 问者直接删文
: : 请观看板规10 大于三行50字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4-30 01:05:00
如说不同意对方保存基本资料 那怎么发信用卡给持卡人..而且引第15条乱奇怪一把的,那条是给公务机关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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