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台中的北区国民运动中心租借羽球场跟朋友在练球
突然有位管理人员跑来问我们在干嘛
我回他说我再跟朋友练球
他说我们场地有规定不能有教学行为
只要是像教练拿一排球发球就算是教学行为
我回那我把一排球放在地上一颗一颗拿起来发可以了吧
他说这次先让我们继续使用场地
如果下次再看到就直接驱逐出场
结果我离开的时候看到公告的规定是
"未经本中心核准,不得于在本场地内进行收费教学之行为"
虽然我知道规定是为了保障跟中心合作的教练,可以理解
但是这条规定辨别方式竟然是依照拿球方式来判断
真的是有点莫名其妙
不知道其他地区的运动中心有相同的规范吗
如果有中心是如何辨别是否有收费呢?
大家觉得这种方式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