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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PCMAX (左岸沉思)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挨羽协罚30万 廖冠皓用铜牌奖金缴清
时间: Mon Aug 22 16:37:21 2016
: 看到这种新闻真是不爽
:
: 想请问一个问题
: 就是这类邪会的裁罚金
: 如果不交的话会有什么下场?
: 邪会会利用献祭产生神祕力量让运动员从此无法进行该项运动吗?
:
这应该算是本人回卦
是的,我就是那个走错棚的球评,虽然平常都是讲评足球,但是我自己本身是个重度的羽
球爱好者,在戴资颖传出可能被惩处之后,本人赶紧去找了几个羽球圈的朋友了解状况,
我发现整个问题其实相当严重,不得不出来为选手们说几句话,最后成了跨界临演。
首先要感谢黄国书委员办公室,其实不管是不是作秀,或是后续的处理有没有圆满,在立
院愿意关心体育圈的委员少之又少,正如乡民所说的,这些多如牛毛又错综复杂的协会的
案子,过了风头大家可能又忘了,所以对于委员们来说,不论选票或是实质的政治利益都
很低,所以不管如何,都应该对这些愿意发声的委员表达感谢。
首先回答一下乡民的问题,那就是,如果选手不听协会的话,会怎样吗???
现在国际羽总旗下的比赛,采取的是电脑报名,而这个系统,只有各国的羽协有帐号密码
,换言之,你想参加比赛,只能请羽协帮你报名,但是羽协如果不帮你报名呢?怎么办?
对不起,你不能怎么办,而且羽协根本不需要跟你解释,连什么作业疏失之类的借口都不
用,我就是不帮你报名,咬我啊!帐号密码都在我手上,但是事实上,国际羽总是授权你
羽协透过电脑帮选手报名,而不是允许你随意的"不帮选手报名",但这支尚方宝剑,就
是用来逼迫所有羽球选手就范的工具。
这是一位W选手去年写给羽协的陈情书,她在旅居国外之后,多次寄资料给羽协要报名比
赛,但是都没有下文,羽协没帮她报名,也不解释说明,等于是隐性的将这位选手禁赛。
程理事长,蔡秘书长您好:
我是中华羽协选手XXX,由于对协会参赛制度现况有些疑问与建议,多次与协会
同仁询问未果,故斗胆请求程理事长和蔡秘书长协助。
敝人为前XXXXXX选手,于09年受伤,积极复健。12年六月自费出国参与国际
赛,在该赛事中取得女单冠军。近年也拿下多个国际赛前四前八或GP GOLD赛事前十六,
目前也成为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之选手之一。
数年来靠着对羽球的热情、自己和家人的积蓄持续为台湾打拼,去年应荷兰俱乐
部的邀约,开始在欧洲打联赛,也很荣幸夺下荷兰第一。开心之余,在同一时间,敝人多
次寄出几站国际赛报名表均未获得协会任何回应之经历,才得知中华羽协对选手参赛规则
已做更改。目前规程,是以前两次排名赛或左训培训储训选手为参赛标准,对于长期旅外
的选手而言,不能参与多项赛事,甚至在自己国家都不能参赛,令敝人十分感到惋惜,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的参赛权益。
想必每位仍在役的选手,无论身在哪里,都是热爱羽球、热爱台湾这块土地,更希
望能在羽球表现上更上一层楼。而任何的规则和制度若能以更开放的态度,鼓励选手参赛
,而非限定选手参赛资格,想必能让更多优秀旅外选手有所发展。正因如此敝人特撰此文
,与协会及理事长报告此现象,并恳请理事长给予协助或提供相关讯息,敝人必当全力以
赴,致力于提升台湾羽球国际表现,希望获得更多国际比赛参赛资格,为台湾争光,感谢
您。
恭祝 安康
大家看到了吗?选手为了想打球,如此低声下气的请羽协协助她报名比赛,结果还是被封
杀。所以今天的记者会,几位受害的选手、教练都婉拒出席,因为他们都还得在这个圈子
内讨生活,廖冠皓愿意在记者会召开的前一晚,将亲笔声明传真到立院,已经是非常有勇
气了,所以在羽球圈人士有所顾忌的情况下,要找一个人来把这中间的过程说清楚,只好
由我这个在公园打球,被羽协禁赛也没差的人出场,
我在这几天整理出了过去这段时间,被羽协惩处的名单与过程,送交给黄委员,他们的故
事实在让人听了鼻酸,因为涉及隐私,不方便公开LINE或是短信内容,否则看了真的会为
国内羽球选手的待遇落泪。
Yonex公司代表在2016年6月17日中华羽协召开的选训会议出示一张”国家队违规事件”
文件, 上面列举以往被中华羽协处罚的选手名单, 事件与最后的处分。
从所列举的事件也看得 Yonex 对中华队选手在所谓的六大赛(亚锦赛, 亚运, 世锦赛,
奥运, 汤姆斯杯/优霸杯, 苏迪曼杯, 青少年组的世青杯团体赛及个人赛)的要求范围逐渐
扩大。
第一件是2012年伦敦奥运, Yonex公司指称程文欣当时”用胶带贴住Yonex 的商标”,据
当事人表示,只是第一场比赛上场时是拿 Yonex的球袋时有刻意把商标遮住,但是后来又
说可以使用个人赞助厂商的球袋上场,之后就是拿他牌的球袋上场。
有图为证 当时程文欣与她的搭档陈宏麟都是穿着 Yonex提供的奥运服装, 手拿画有竞争
厂商商标图案的球拍, 脚穿同厂牌的球鞋。
当时或许是首例,羽协在征得 Yonex 的同意之后,给予口头警告
第二件是发生在2013年泰国的世青杯,第一次有选手及教练被罚款,W君原本被Y牌要求
罚款30万,最后是只罚了10万,L君被罚款10万,带队的C教练也被罚5万。
行前羽协有转交所有选手Yonex的球衣,球裤及外套,长裤。W君是世青杯国手选拔赛的
男单冠军,由协会公费资助参赛,L君是备取的男双第三/四名,需自费参加。
当时两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赞助商。两人在参加世青杯团体组比赛时,都是穿着羽协提供的
Yonex 服装,使用个人赞助厂商的球拍与球鞋,但是被要求拍面不得画上原厂商的商标
,他们也都完全配合。
但是到了个人赛时,由于L君的赞助商要求他穿着自家的服装,而且在拍面上要画有自家
的商标上场比赛,因为赞助厂商认为选手是自费参加,而非由协会公费资助,再加上是个
人赛,所以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没想到返国之后,被纪律委员会罚款,或许是因为L君
是自费参赛的,所以罚款金额较W君低。
W君是因为Yonex发的球衣尺寸太大,袖子过长导致在团体赛时影响表现,他在小组晋级
八强赛中输给中国对手,使得中华队只能打5~8名的比赛,最后中华队获得团体赛的第七
名。于是在个人赛时,他询问C教练是否可以穿着个人赞助厂商所提供的合身球衣上场,
而且球拍上也有他牌赞助商的商标图案,最后打进男单决赛输给韩国对手,怎知为国争得
荣誉,返国却遭罚款。
而C教练也遭牵连,据他表示,羽协在出发前并未特别提醒这方面的规定,他当时同意W
君也是基于让选手取得更好的成绩为考量。
据了解,从此事件发生后,羽协就要求所有被选拔加入国家代表队的选手必须签署切结书
同意在世青杯比赛也要穿着羽协提供的赛服上场。
第三例是发生在2014年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锦标赛,第一次能参加世界锦标赛
的L君二号心情不是欣喜、兴奋而是惶惑不安。因为他个人的赞助商是丹麦公司,虽然出
发前有先跟赞助商沟通说,中华羽协有关于服装方面的要求,对方同意退一步:只要国家
队全部都一样,他们可以接受;但是中华队虽然全部穿着羽协赞助商 Yonex提供的球衣/
球裤,但是中华队球员却各自使用不同品牌的球拍及球鞋。
当时羽协及Yonex要求中华队员必须统一穿着Yonex的服装上场,拍面不得有他牌的图案。
球拍及球鞋本来就是个人的私人用品,有个人使用的习惯性,对球场上的发挥有很大的影
响。L君二号准备拿着自己惯用的球拍上场,可是在这里遇上一个大难题:丹麦赞助厂商
合约要求,只要选手拿着他们的球拍上场时,一定要画上他们公司的商标。在比赛的前一
天,他为此烦恼不已,甚至还跟当初介绍他与这家赞助商合作的熟人越洋连络。最后在熟
人的建议上画上赞助商的商标,因为如果违约,除了400万的违约金之外,可能还会被赞
助商告上法院,而且合约载明是以丹麦哥本哈根地方法院为裁决法院,如果要诉讼的话,
还得飞来丹麦,聘请律师,而且是非输不可,这样花下来六、七百万跑不掉,于是宁愿冒
著会被羽协处分的风险,也不要违约被告。
于是他全身穿着Yonex的服装,衣服,裤子,袜子,鞋子,还背着Yonex的球拍,唯一就是
拿着画著丹麦赞助商logo的球拍上场,当事人当时在场上只想快点下场,结束这趟旅程,
他事后不敢想像当时在场上心里想的竟然不是该怎么赢球而已。
结果L君二号在世锦赛首轮就遭对手逆转淘汰。
结果返国就遭到羽协30万罚款,以及禁赛半年的处分,L君二号在2014年9月底打完仁川
亚运之后,就被禁赛,连2015年1月的第1次全国排名赛也不能参加,直到4月才复出,L
君二号也利用这段开刀治疗手掌的伤势。
除了以上被羽协罚款的例子,还有选手因为羽协这项要求而蒙受严重损失
H君的法国赞助厂商不同意旗下选手在场上拿着他们的球拍比赛,却没有画上赞助商的商
标logo,H君完全遵照羽协的要求,幸好赞肋商没有对他提出诉讼,而是直接解约,而H
君原本已经快完成一年的合约,可以获得100万的赞助金,这样子就全数泡汤。
由以上的案例来说,羽协与Yonex签署的赞助合约对国家队选手的压力有多大,以及对选
手的权益侵害有多大。
以上是几位选手整理出来被处罚的过程,其实最可怕的是,羽协并没有白纸黑字的规章规
定选手如果违反规定,需要被罚款,完全都是羽协用压力逼选手就范,罚多少也是他们说
了算,同时没有救济的管道,这基本上跟恐吓取财没有两样。
我们回到Yonex跟羽协的这项合约,我只能说,这样的合约对于选手的戕害非常大,首先
是选手用了不习惯的拍鞋,表现可能会不如预期,其次是这些选手以往的赞助商,还以后
还要赞助选手呢?我们以小戴为例,她大约从十一岁开始,就受到V牌的赞助,可是当你
成名之后,却因为协会的合约,自动变成Y牌的球员,那之前把小戴培养成才的V牌岂不是
成了冤大头?Y牌与协会这种通包的合约,就是让Y牌走捷径,我赞助十个选手每人两百万
,还不如赞助协会两千万,因为这样等于我就有了五十甚至一百个选手的代言,那以后谁
还赞助选手个人呢?问问诸位乡民,请问厂商把钱交给选手,跟交给协会,你觉得你比较
信任那个途径?你觉得那个途径会对选手最有帮助呢?
我最后还是要重申,我个人对于Yonex在台湾赞助各种羽球活动,非常的敬佩,不管你是
热心公益还是在商言商,我都由衷的感谢,但是,出了钱,我们感激感谢你,不代表就应
该让所有选手都受到你控制,也不代表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两件事要分开来谈。我希望将
来Y牌还是能够持续投入台湾羽球运动,但是要用更合理的方式,用更公平的合约来执行
。问题烧出来或许不是一件坏事,其实Y牌大可以用实际行动挽回他们的商誉,我乐观其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