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些讨论区发现很多妈妈误触药事法
然后就被卫生局或警察局约谈
都是一些容易不被注意的但却被归在药品或医疗器材中
像是 欣表飞鸣细粉(日本才有的细粉)'痘痘贴布' 束腹带' 眼药水" 隐型眼镜'
棉花棒' 耳温枪' 喂药器' 部份被注册的牙膏
看到一些举例我自己都很讶异 竟然棉花棒也不能!
所以我现在卖东西都很怕误触法网
自己有防蚊贴片'吸乳器跟小朋友牙膏也不敢卖了...
吸乳器好像不是医疗器材
可是它会从身体吸出乳汁
感觉又好像是...??
请问吸乳器可以卖吗?
或是有没有其他大家不注意的东西其实也不能呢?
比方我看有些妈妈卖中药浴包 虽然我没卖 但也为她们捏把冷汗!!
感觉好像有医疗效果...搞不好不能卖...
还有一些妈妈卖的东西明显就是不能卖的 但我想她们可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