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肚子里有二宝,
以大宝名义育婴留停中,下下个月即将两年期满,
到复职日二宝是34w+6,
本来预计直接继续请完留停前剩下的2天特休假和7天产检假,
接着提早请产假(公司说最早36周可以开始请)。
结果最近开始准备办理复职手续时,
公司主管表示一定要有复职的事实,才能接着请假,
至少复职日当天要回去上班,
之后再依“请假的原则”请假,
尚无明确说要我回去上几天班才让我请假。
不晓得是公司内规还是劳基法有相关规定,
想请问有人有类似经验的吗?
是否有人可以不用“至少上一天班”、直接继续请假下去的呢?
有用一些关键字Google没看到类似案例,
希望有人可以分享相关经验。
不然要是公司要我不只回去上一天班,
还要烦恼大宝怎么安置,
还有因为上班地点是医院,
实在很不想为了上这一天班增加染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