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直接跟台北市政府反映比较快,台北市政府一楼东区有秘书处市民服务组,
可以指名找一个蔡专员陈情,要秘书处给说法跟协助,
如果没处理好就说要直接跟柯文哲反映,
民众要多向政府陈情,政府才会做的更好
※ 引述《WeiKuang (两光)》之铭言:
: 我太太预产期在十二月底,
: 第一胎也在这间,住得很好,所以第二胎也没看别间,很早谈完就订了;
: 当时都是用LINE跟月子中心讨论方案跟价格,电子合约签署回传,连现场都没去。
: 以下重要建议:
: <<还没找到别家的,先去找好别家再来处理订金问题,因为这并不是最重要的事>>
: 首先谈到合约的部分,
: 在订房时只会给你写一个叫做"订房确认单"的文件,
: 我们这次签署回传的电子合约就是这一份,
: 但这并不是所谓的定型化契约,
: 只是针对"订房"这个行为,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一个相互的约束。
: 等到你正式入住时才会签定型化入住契约(其实这个流程不太对),
: 不重要的部份我就不提了,先说明甲方是产妇方/乙方是月子中心方:
: 适用的条款是里面第十一条:乙方无法履约之处理(我原文照打)
: 产妇或婴儿进住日前,因天灾、战乱或疫情等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无法履行契
: 约者,甲方免除给付价金之义务;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之定金,全数无息退还。
: 于产妇或婴儿预定进住日前,因可归责乙方之事由,致无法履行契约,甲方得解除契约,
: 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之定金。
: 其他后面几条谈到甲方契约终止权说的都是产妇或婴儿进住"后"的情况,
: 所以我们现在连住都还没住,自然就不适用了。
: 回到第十一条的内容,月子中心房东涨租或啥的导致突然歇业,
: "不属于"前半讲的天灾战乱疫情什么的,"属于"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毕竟干我啥事),
: 甲方(产妇方)"得"解除契约,也就是你可以选择要不要解除;
: 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之定金(这时候是不是觉得早知道就全额付清?)
: 但先别高兴得太早,
: 前面讲到,这是"实际入住后"才让你补签的内容,
: 你都入住了怎么会有因乙方缘故无法屡行契约的问题呢?
: 有定型化契约是一回事,
: 但你都还没拿到、携回审阅,更没双方签署,那你就没办法用这里面的条文去请求对方。
: 所以请把订房时的订房确认单拿出来看看,底下的确也有写几条"双方约定事项",
: 立书人一样是甲方产妇、乙方月子中心。
: 其中只有第8条跟这有关:
: 依行政院卫生署公布之定型化契约范本规定,产妇或婴儿于进住日之前,因健康情形不佳
: 、疾病、死亡,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无法接受乙方之服务者,甲方得解除订
: 房确认单;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之定金,全数无息退还。
: 简单来说,订房确认单的记载事项就代表了你们签约时议定的条件,
: 所以依照这条文内容,乙方应退还定金,而不是加倍返还。
: 当然啦,你还是有民事赔偿的请求权,但你可能得想办法举证实际损害,
: 还没入住如何举证实际损害?这得好好想想。
: 总之,请他们赔两倍定金的机会不是没有,但真的不高(谈补偿的可能性高一点),
: 如果没有实际损害,又白纸黑字在这里,你要用什么理由让人家赔偿你?
: 你说订房确认单这算不算契约?双方签名画押了,当然算数;
: 你说只签订房确认单有无违法?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当然以双方合意为主;
: 你说这能不能要求赔偿?
: 要歇业了还愿意退你订金/协助,没有落跑就该偷笑啦,要人家赔你,我看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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