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是新手爸爸去年从10月开始请育婴假到明年10月,因此照规定应该是从去年10月到今年3
月都会有6成薪资。
在请育婴期间还是在家协助公司处理一些事情,因此老板在今年给我一点钱(用公司户头)
包含育婴前的差旅费且没有申报。
但是依照劳工局规定如果另有工作收入就不能请领。
照理说我应该今天会收到补助,但没有收到,会不会是因为公司在一月打这个款项
给我导致我没收劳工局补助? 如果是这样该怎么解决?
另外在育婴前老板也答应会把育婴前做到的案子在下个月会发放年终奖金给我,我问过会
计2020的年终是2021年发放,于2022年申报应该不会冲突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没有像我一样碰到类似的问题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