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米制副食品食安疑虑!新北卫生局验出两款

楼主: theEmpty (What if it Matters)   2020-12-25 17:45:40
幼儿米制副食品食安疑虑!新北卫生局验出两款商品重金属镉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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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先前消基会抽茶市售婴幼儿米制副食品调查结果,发现有部分商品违规,对此卫生局
在15日再次前往稽查,发现两项产品超出标准,包含其中“糙米(米夫)”及“三立乳儿米
饼”产品皆检出重金属镉超出限量标准,卫生局已责令业者应立即下架回收案内产品并限
期改正,倘复抽结果仍与规定不符,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进一步说明:“违规的两项产拼分别为“义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售之“糙米(
米夫)”产品检出重金属“镉”0.089 mg/kg,超过应有限量:0.04 mg/kg。”
另一项则是“慧鸿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售之“三立乳儿
米饼”产品检出重金属“镉”0.061 mg/kg(限量:0.04 mg/kg),皆超出食安法第17条所
订定之“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中“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
标准;另循线追查“糙米(米夫)”之原料“加工用糙米”进行抽验,其重金属检验结果尚
与规定相符,而有关“三立乳儿米饼”原料来源部分已移请宜兰县卫生局追查。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本府消保官已出面和业者沟通协调,消费者倘已购买“糙米(米夫)”
及“三立乳儿米饼”产品,不论产品效期批号,皆可持购买发票及产品包装至原购买通路
办理退货;若无持有发票者,则可拨打服务专线办理退货或退费。
卫生局重申,食品制造业者应善尽自主管理责任,制作产品时除环境须符合食品良好卫生
规范准则,并向来源供应商索取进货凭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外,其制售之成品应符合食
安法订定之法规标准,倘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时,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
项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卫生主管机关,切莫心存侥幸,若查获
仍贩售问题产品,将依违反食安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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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验出有2款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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