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姻亲专法,防治霸凌连署中!

楼主: rrum (i'm sorry.)   2020-09-12 20:47:27
※ [本文转录自 marriage 看板 #1VNC6xN8 ]
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标题: [其他] 姻亲专法,防治霸凌连署中!
时间: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扰,但这攸关大家的权益,不要再有第二个张尹馨 连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恳请大家帮忙宣传 ♀ ♀ ♀ 直接复制即可
【以此“姻亲专法”提案致“张○馨及曾经的张○馨们”;期许“姻亲专法”成真,期许台
湾的姻亲环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谐。】
★“姻亲专法”提案附议连结网址→
https://reurl.cc/R1XZoZ
(到连结页面按下“我要附议”后,出现“已附议”的画面,才是附议成功喔!)
“张○馨自杀事件”发生时,我想起十几年前,某亲戚在亲戚家的神明厅自杀,自杀方式跟
张○馨一模一样。我回想起自杀了的亲戚的脸,心很痛,也对姻亲的传统婚姻观念到今天仍
未进步感到非常惊吓
【话语、行为部分】
1.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内事务,举凡“未来规划、居住地、家务、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习惯、休闲喜好”皆在婚姻事务范围内。
2.姻亲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执行任何非份内家事及劳动。
3.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对其小孩的日常教养过程。
4.姻亲不得以话语直接或间接贬低、嘲弄婚姻当事人及其家人。
5.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及其小孩于任何时间点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当事人,禁止姻亲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间。
7.未经婚姻当事人同意,禁止姻亲擅自翻阅、拿取婚姻当事人私有物。
8.未经婚姻当事人同意,禁止姻亲擅自决定婚姻当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对当婚姻当事人个体缺乏尊重、忽视婚姻当事人对小家庭的自主权。
【传统婚礼习俗部分】
9.姻亲不得收取婚姻当事人的聘金、嫁妆等任何金钱、财物。
→(现代婚姻的法律效力为公证,姻亲无论哪一边长辈收取任何金钱财物,皆无实际婚姻效
益;不但增加婚姻当事人困扰,同时增加姻亲将婚姻当事人视为以财物交易买卖的“财产”
心态。)
10.姻亲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进行歧视婚姻当事人的传统婚礼仪式。例:泼水、丢扇子、大
饼......。
→(传统婚礼仪式中,有许多项目含有歧视婚姻当事人的涵义,婚姻当事人执行其仪式的同
时,亦强化姻亲将传统观念的歧视置于婚姻当事人身上。)
(待连署过关后增加其他,目前还无法修改内容)
待增11.女方过世后丧礼应由娘家主持,并交返遗体遗物及死因确认
(本文所指姻亲:现为或曾为婚姻当事人的直系姻亲或旁系姻亲。)
每一项“姻亲专法”提案的内容都是太多媳妇们的日常压抑积累,提案不难,难的是接下来
大家能一起将附议的数字冲到多高,附议5000人只是门槛,5000票还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员
们的正视,附议票数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轻视,“姻亲专法”附议结束之后,三读立
法通过的机率就越高。
台湾的媳妇有几十万,越多的媳妇对“姻亲专法”提案附议(可匿名)、累积越多的附议数字
,才能让社会和政府看见一直以来沉默噤语的声量有多么大。这一次,希望压抑、沉默的媳
妇们站出来,用可匿名的附议票数让社会看见其实媳妇们一直有声音,只是他们都没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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