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如何解决妈妈们的"过度"恐慌?
好多人说我过度恐慌,他们提出了黄字论点,可是我还是有疑问啊! 请帮帮我!!!
觉得讨论安全剂量没有必要的人请自动忽略第一点
比较关心法条的请帮忙回复第二点第三点及违法区
关心交通的人,traffic板欢迎您。
本篇同样欢迎随意分享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190142.A.56B.html
https://reurl.cc/ode59V
“进口肉品原产地认证与加工品标示管制”公听会
主妇联盟【0903会后新闻稿】
一:政府及许多专家表示很安全
1:请提供儿童/心血管疾病患者长期食用安全的相关数据
2:科学实验证据挂保证说孕妇/哺乳妈妈/婴幼儿吃现在要开的量没问题吗?
3:安全与必要之间的关联性?
4:政府既然认为长期食用含Ractopamine的外国猪肉安全无虞,为何禁止台湾猪不能使用
Ractopamine?Ractopamine对人体是否有害,会因为使用地区而不同?
5:政府认为长期食用含Ractopamine的外国猪肉安全无虞,为何教育部、国防部会针对学
生与国军饮食订定使用本土肉品?
请见新闻稿公听会结论四
请见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51759.A.16D.html
第一段
二:政府说会有标示啊
1:请释疑不能等到标示法规完善且落实后再开放进口的必要性
2:农委会表示加工品原料产地标示目前尚未确定
3.未来所有进口牛猪肉都会标示是否含有莱克多巴胺吗?
请释疑若开放进口有其急迫性,能保证于明年1/1前完善标示法规?
请见新闻稿公听会结论七及相关部会回应1
请见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40694.A.1E5.html
分支C
三:你可以选择不吃啊
1:目前营养午餐的标示跟规范并不是那么的明确
2:幼儿园、安亲班、儿少福利机构都没有规范采用本国农产品的条文
请释疑为何不能修法后再开放进口的必要性?
请释疑若开放进口有其急迫性,那是否能保证于明年1/1前完成修法?
请见新闻稿公听会结论五及相关部会回应3
请见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40694.A.1E5.html
分支D
四:美猪很难吃没有人要吃/国人不吃冷冻猪肝、猪肾等冷冻内脏,商人没进口
1:请提供现行进口美国猪肉之流向/
请反驳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5879/
2:请回答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51759.A.16D.html 第二段
六:美猪很贵商人不会进口
1:否,美猪并不贵,请提出数据反驳以下新闻及发言人物。
请见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5638/
中华民国养猪协会秘书长张生金反驳:“完全不是这样。”张说明,美国的港口价每天都会
公告,不使用莱剂猪肉的港口价为每公斤38至40元,即使加上运费、手续都不至于到每公斤
78元,有使用莱剂的猪肉价格会更便宜,与农委会说法相去甚远。而台湾猪肉批发价格约为
每公斤100-110元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5775/
台湾冷冻肉品工业同业公会总干事高铭穗表示,进口猪肠大多是俗称“大肠头”的部位,多
用于小吃店卤味及黑白切;
进口猪蹄膀则视规格大小,多制成德国猪脚,也有作为脚库饭,进口的价格经常浮动,
上岸价有低至每公斤20元,偶尔价高为每公斤50元,但比起国产蹄膀,每公斤至少高了30元
到40元,进口商认为,口味重的料理使用进口猪肉的可能性较高。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5879/
美国农业部统计猪价,分四个部位,包含里肌(Loins)、腹胁(Bellies)、Hams(后腿肉
)、Trimmings(含脂量72%修整肉)
,各部位价格差异大,其中后腿肉价格低,若以较低点价格来看,来台每公斤仅 35 元(含
关税运费),若采高点价格计算,来台完税价每公斤 50 元,对比台湾后腿肉价格
(大宗批发价)每公斤要110-120元,差距十分惊人
七:现行进口最大宗是加拿大猪啦!
1: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25224
对,所以加拿大那些少数还在使用莱克多巴胺的养猪户可以卖来台湾了。
八:要自由贸易,应该像日韩一样,遵守codex的规范开放含莱剂猪肉进口,不然会在WTO上
被提告
1:请见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51759.A.16D.html 第三段
2:请释疑那下一步基改作物要如何防御? https://wp.me/p5NVQR-csK
==============以上为合法讨论区,以下为违法讨论区=============================
现实就是会有人违法,宣称以违法为前题讨论是不必要的并不公允。
(不过我相信政府只是滚动式调整,
以前农业委员会、卫生福利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与过去相关函释,至少预公告60日。这次仅
公告7日。)
以下黄色是我的疑问
政府说标示不清会处罚
1:
加工厂的肉源不一,同一批加工肉品中可能同时使用了加拿大、美国和丹麦猪肉。
依照卫福部8月31日公布的《食品之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之原产地标示规定》:
“混合多国猪肉或猪可食部位原料后产制之食品,应依实际原料之含量(重量),
由多至少依序标示猪肉或猪可食部位原料之原产地(国)。
例如猪肉干使用台湾猪肉占 50%、美国猪肉占 30%、加拿大猪肉占 20%,
依实际含量的高低标示为猪肉原料原产地:台湾、美国、加拿大。”
上述规定看似严谨,然而张先生表示,科学上,即便以同位素法来检验,目前无法由熟成肉
品回推猪肉产地。
更何况,依据农委会资料,台湾养猪户早期进口各国优良种原来繁殖,现在来“滴血认亲”
,台猪美猪原是一家猪,
如何能厘清产地?既然辨识不易,查核就难以进行,即便“标示不实”处以高罚金,又有什
么吓阻能力?
请告诉我如何查核?
2:
零售清楚标示有困难,市场贡丸商家直呼:小生意没本事
从事冷冻肉品进出口的张先生表示,政府坐在办公室内制订的规章,往往跟民间实际执行面
有很大的落差。
他以《散装食品标示规定》为例,“业者可保留与上游厂商之进货单、交易凭证、
输入产品的进口报单或其他足以证明产品原产地资讯之资料作为佐证”,
这一条就很难执行。
他指出,自行去市场买青菜、猪肉,然后在市场现包水饺出售的小贩,要他(她)跟菜贩、
肉贩索取进货单或交易凭证,根本是不合实际的作法。菜贩、肉贩去批发市场批货时,
都不见得能顺利取得进货单或交易凭证,要如何提供给顾客?
记者实地将上述规定说与市场中现做贡丸的商家,他立刻摇头表示:“听无啦!我们做小生
意哪有那个本事。”
张先生说,他不是要拆政府的台,也能够体谅目前千头万绪、无法立刻处理,同时,他也相
信加工业者都愿意配合清楚标示的政策,
只是执行面的困难,如果不趁明年元旦美猪上路前加以排除,未来对台湾养猪产业和消费者
都会有很大的伤害。
请告诉我政府如何处理小店家现实的问题?是否有足够的人力查核?
根据我昨天的整理一年政府抽查市面上牛肉件数约为100件,我看了一下107年猪肉贡丸只抽
查20件喔。
3:处罚就能阻止我吃到莱克多巴胺吗?好像连阻止我吃到过期肉都没办法?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0380
我就不讨论往往都是用最低罚则了,这个案例不是用最低罚则都还是屡犯。
既然屡犯违法已经是长期存在的现实,政府有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措施吗?
=================================
注意!!!!!!!!!本日为抗议最后一天!!!!!!!!不要放弃自己的权益
!!!!!!!!!!!!!!!!!!!!!!!!!!!!!!!!!!!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9040694.A.1E5.html
以下转自脸书-苏伟硕
#明天就是最后期限了记得今天就要寄到农委会防检局喔
#全民力挽狂澜阻挡莱克多巴胺入侵下一代的食物链干扰内分泌系统
#欢迎自行分享号召全体家长保卫下一代的身心发展健康风险
反对开放莱克多巴胺的人民意见陈述书
有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中华民国109年8月28日以农防字第1091472082号预告修正行政
院农业委员会一○一年九月七日农防字第一○一一四七三九六○号公告,依据动物用药品管
理法第五条第一款,预定修正该公告内容为:“乙型受体素(β-agonist)为禁止制造、调
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之药品。但不包括作为供牛及猪只使用之莱克多巴胺(
Ractopamine)含药物饲料添加物。”一事,本人依据行政程序法陈述意见,并将意见交寄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和平西路二段100号9楼。 传真
:02-2304-7055。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以下为陈述意见内容:
1.乙型受体素(β-agonist)有害人体健康:依据上述公告内容,乙型受体素(β-agonist)
为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之药品(动物用药)。显见政府相关机关已认定
有科学证据证明乙型受体素(β-agonist)用之于动物后,其残留物足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可
接受之风险或无法证明安全无虞。
2.例外开放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应有积极而确定之科学证据证明长期摄取安全无虞
:行政机关以例外排除对同样为乙型受体素(β-agonist)之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此
一含药物饲料添加物实施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等行政管制措施时,应
有积极之科学证据足以证明长期摄取肉品中残留之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对人体健康
之风险是确定而可以忽略的。此一原则不仅有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之明文,也是政府行政程
序必须严守正当法律程序与诚信原则之当然义务。政府行政措施一旦违反此一原则,即属违
反宪法与法律之行政行为,在行政自我约束原则下,宜由行政机关自行依法撤回。
3.草案预告时间应延长为30日:开放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本来就不是什么急迫而不
可回复的事情,公告修正草案之预告仅有短短7天,这有突袭行政之嫌,导致我等国家主权
之共有人无从有充分时间表述意见,应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重行公告草案预告时间延长为30
日,才是尊重人民意见的民主政体行政程序,这是我等国家主权之共有人的第一个要求。
4.各国政府本可基于国民健康与风险管理之需要,采取比国际标准建议更严格的国家标准:
政府开放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借口是2012年联合国CODEX已经制定相关标准建议。
然而基于主权至高原则,各国本可基于国民健康与风险管理之需要,在基于合理的科学证据
与风险评估后,采取比国际标准建议更严格的国家标准,这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条
约中早就已经明订。事实上,美国也无法向国际法庭控告欧盟和俄罗斯与中国等国家在2012
年CODEX表决通过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食品残留标准建议后依然维持禁用与禁止进
口的法令,就是主权至高原则的明证。
5.新而未曾被考量的科学证据证明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对健康风险有更高的可能:
何况在2012年CODEX的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食品残留标准建议通过后,有关莱克多
巴胺(Ractopamine)有害经济动物的健康与福祉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力的科学证据,这些
新而未曾被考量的科学证据足以支持我国政府展开新而完整的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对健康影响的风险评估。受限于仓促的人民意见受理时间,我等国家主权之共有人先提供一
些科学论文的摘要,并要求政府在我等提供更多科学证据前应暂停原订修正公告之施行时程
。
6.莱克多巴胺会造成牛只死亡率增加:” Measures of effect were relatively
consistent across datasets and models in that the cumulative risk and incidence
rate of death was 75 to 90% greater in animals administered the bAA compared to
contemporaneous controls. During the exposure period, 40 to 50% of deaths among
groups administered the bAA were attributed to administration of the drug”(使用
bAA的动物累积的风险与死亡率比未使用的动物高出75~90%,在暴露期间使用bAA的动物,其
死亡事件有40~50%归因于bAA的使用)。(论文中所称的bAA就是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和齐
帕特罗zilpaterol)
7.政府应补足新证据与既有证据重新评估长期食用所谓国际标准限量内的莱克多巴胺
ractopamine是否会造成国民死亡率和罹病率增加的风险:上述这篇论文是2014年3月才发表
的,所以CODEX有关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食品标准表决通过时,并没有将这一项科
学证据纳入考虑,所以这是一项新证据,我国政府可以用发现新证据作为暂缓公告开放进口
含有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正当理由。
#开放全民自行复制内容后以各位的自己名义寄送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防检局
#附件的论文放在留言中请大家自行上传
论文网址:
https://reurl.cc/Kjpe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