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为了育婴假、留停津贴的问题伤脑筋,
有几个问题想向各位请益!
状况是这样,
我们一家原籍在桃园市,
因工作缘故五月份要搬家去基隆,
为了让孩子赶上公幼抽签,
预定于本周将两个孩子户籍皆转到基隆。
问题来了,
先生为了应付搬迁决定申请育婴假三个月后再向原公司离职,
与资方协商后已通过育婴假申请,
日前也递交留职停薪六成薪津贴申请,
想请问大家,
此时迁孩子的户口是否会影响留停津贴的申请呢?
(我知道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打电话去劳保局,
但是我实在受不了老公在我旁边一直焦躁不安)
感谢愿意看完的各位,
若能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