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宝宝] 收养早产宝宝问题

楼主: sweet10150 (过敏又犯了)   2020-02-19 11:32:18
本人在收出养单位任职多年
请原po停止任何收养的动作
因为法律规定无血缘收出养一定得要透过合法收出养单位进行评估与媒合,且双方皆不得
指定对象。
您私下将孩子接回照顾,未来也一样无法顺利通过法院的收养认可裁定(工作已遇过非常
多的案例)
法源贴给您参考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第 16 条
父母或监护人因故无法对其儿童及少年尽扶养义务而拟予出养时,应委托
收出养媒合服务者代觅适当之收养人。但下列情形之出养,不在此限:
一、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及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相当。
二、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子女。
前项收出养媒合服务者于接受委托后,应先为出养必要性之访视调查,并
作成评估报告;评估有出养必要者,应即进行收养人之评估,并提供适当
之辅导及协助等收出养服务相关措施;经评估不宜出养者,应即提供或转
介相关福利服务。
第一项出养,以国内收养人优先收养为原则。
如果您不认同或有所怀疑,建议您可以直接拨打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洽询,确认您们
的状况是否可办理收养~
我能了解想成为父母的心情,但因为不懂法律而触法,甚至导致未来要和孩子生离,我想
这都不是您的初衷,若对方真有困难,请她不要再私下寻找收养人!
补充一下
现行收养制度的确有“寄养家庭转收养家庭”,
但第一,你必须要是合格的寄养家庭(寄养家庭也需要审核跟培训)
第二,寄养家庭若想收养,仍必须参与收养的评估与审核。
因此,并没有如此的容易喔!
我们看过太多案例明知法不允许,但还是硬照顾孩子多年,想闯闯看法律是否有改变的机
会,但至少我看到的状况是案例少之又少,几乎不可能。孩子最后的命运就是回到政府单
位的安置体系,超过3岁要再找到国内收养人也难了,更大的孩子机会就更渺茫,我们真
的很心疼孩子。所以拜托不要这样害自己跟害孩子,身为收出养社工,我真的诚心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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