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大家,不晓得有没有人有这样的经验?求解?
1. 育婴留职期间:3/10~9/9共计六个月。
2.育婴留停津贴发钱日:每月的20号,故从3/20领第一笔六成薪,最后一笔是8/20,共计
六笔。
3.在九月初的时候,去申请每个月2500的育儿津贴,最后得到的裁定结果是符合,但是从
十月份开始计算,所以九月份变成没有领六成薪的育婴留停津贴也没有2500育儿津贴
4.打电话问区公所的人得到的回复是 “就是这样啊九月份算育婴留停,本来就没有育儿
津贴”。鬼打墙了半小时还是搞不懂他在说什么
越想越纳闷,所以请益各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