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有关产假未用完的话该怎么处理呢?
事情是这样的,我预产期是11/11,因最早可以请产假的日期是10/11,由于我有许多累积
的特休,所以可以从9/16就开始使用特休到10/11接续著直接请产假,我原本预计是产假
休到11/30,12/1开始接续著请育婴假。
但今天人事说这样我产假只用到51天,还有5天未用完,还说育婴假也可以从12/16在开始
请,上网查不管是12/1开始还是12/16开始其实政府都是会给予一个月的六成薪,但这样
变成我若把产假完全用完,那12/6-12/15会有空窗期。
人事也是一问三不知,要我自己研究= = 所以上来问一下大家是否有类似的经验。
想请问大家的是:
1.产假一定要用完吗?没用完的我自愿放弃可以吗?
2.若真的一定要用完,那12/6-12/15的空窗期我还要回去上班吗?
3.万一产假没用完,政府会去查,因产假没使用完所以不核可育婴假吗?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