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育婴假期间健保可以于原公司续保或依附配偶吗?
如果另一半配偶的投保级距较低(也就是保费较低),可以在原公司退保赶快加入另一半配
偶公司的健保吗?
劳保维持不动可吗?还是只要劳保继续保,健保就只能维持原公司续保?
今天收到健保局寄来的缴费通知,发现健保局收的费用往上调了一个级距,我问公司人事
她是跟我说因为健保局是用年度申报薪资的扣缴凭单去平均12个月计算每月所得,那公司
帮我投保的金额变成被强制调高,这种说法合理吗?扣缴凭单所得已经缴过所得税,感觉
又要被健保局的补充保费制度剥一层皮。。。
以上再请人事相关大大们协助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