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老婆刚生第一胎,但却面临无法请领生育给付的难题。
以下为另一半的保险状况
106年8月1日 以前为劳保 或 国民年金(都累积超过280天)
106年 8月1日 参加私校公保
107年 3月19日 分娩
由于另一半之前有回学校读书,后来也有工作,所以劳保跟国民年金会换来换去投保,但
是都有投保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分娩时是私校公保,劳保局声称分娩当月不属于劳保不归他们管,
国民年金也是一样的回复,而私校公保也回复未满280天也不给付。导致找不到人申请的
状况,想请问这是只能走行政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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