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名字前,早就去户政改名字了,不难,逼急了,人家躲起来,社工再也无法介入,难
道这些基层保姆还会为了维生可能也不会更好...
我很好奇
医院的院长,都是医师,也受所有医事法管辖,学校的校长应该也都当过老师吧?
但托婴机构负责人,好像没有规范需要有保母证照?社工证照?谈何处分呢?
这样的机构会帮保母安排什么继续教育课程?会怎么照顾保姆额身心状况?
发生如此大的憾事,保姆却没有吊照,更显见这个证照还是执照的不堪。
也许应该修法,发生儿虐情事,吊照后须完成心理治疗,重新考照,须在督导下执业一年
,完成30小时的评估,之类的。
没有足够有照的保姆也可以开院开园?这也超级不可思议啊!
在我来看,这些儿虐褓母都是心理状态非常有问题的,但他们极可能找到同类型的工作,
非常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