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想请问关于劳保、国民年金生育给付问题。
由于本人怀双胞胎,但小宝在第23周没心跳了,
于4/6剖腹产子,大宝平安,小宝死产!
当时以为劳保生育给付包含死产也算一胎,医院开双胞胎出生证明并死产证明,请我去户
政事务所办理补助,但10天后只有补助一胎的钱(两个月投保薪资)!
其实本人去年六月底,就辞职备孕,并缴纳国民年金,如今报户口,申请劳保生育给付,
却在死产部分没有给付,那我看了条文国民年金死产这块有给付!
请问一下,我可以劳保生育给付领了,可以再去劳保局申请国民年金死产给付吗?其实很
纳闷很乱,劳保生育给付不是也包含死产吗?因为两倍补助变成一倍补助 差异实在大,
想问问各位版大,我可以去劳保局申请国民年金死产给付吗?(已领劳保生育给付)可以
这样分开领吗? 还是重跑 变成办理国民年金生育给付+死产给付?
差异:劳保生育给付24000*2=48000
国保生育死产18000*4=72000
ex劳保有投保超过280天,且退保后一年内分娩,且持续缴纳国民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