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儿少法修正3读 1080329

楼主: ppppai (会笑的星星)   2019-05-03 14:14:31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418
2019/03/29 关键评论
核稿编辑:羊正钰
立法院院会今(29)日三读通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简称儿少法)部
分条文,明定托婴中心应装设监视录影设备;建立6岁以下儿少死因回溯分析;儿少机构
不适任人员要建档;对儿少不当行为提高罚锾上限。立委表示,接下来将关注《刑法》中
与儿虐相关的条文,讨论刑度与“凌虐”的定义。
(中央社)预防儿虐事件,朝野立委支持将《儿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列为本会期优先
法案。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日前初审及党团协商时,包括行政院版本连同立委提案
合计达48案,赶在儿童节前的今天院会完成三读通过。
建立“狼师、恶保母数据库”,被解雇后无法逃到其他地方再任用
三读通过的条文强化对于例如狼师、恶保母等的资讯系统建置及勾稽整合各单位资料,避
免不适任人员进入体系任职。并规范儿少福利机构、课后照顾班及中心的负责人、工作人
员的消极资格要件,增列聘雇工作人员前未主动查证的罚则。
另外,为保护婴儿安全与发生儿虐案件时得查知事实并确保证据保存,以利责任归属,保
障当事人家长及托婴中心双方权益,这次修法增订,托婴中心应装设监视录影设备,设置
及管理查阅等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幼儿园内装监视器,其实无法真正预防幼儿被虐待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165
‧虐童案接二连三,政府幼托的公开资讯够透明了吗?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2701
三读条文加重对儿少不当行为的处罚,以达吓阻之效。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若有身心虐
待行为,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称。
这次修法重点之一包括参酌英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制度,建立儿童死因调查机制。三
读通过的条文增订,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进行6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并定期公
布分析结果。希望从死亡原因勾稽虐儿因子,防堵虐儿问题。
担心小孩有危险,社工可以要求警察强置破门、检察机关介入
为防堵儿虐保护漏洞,修正条文明定当儿少的访视显有困难或行方不明,涉有犯罪嫌疑者
,司法警察机关得报请检察机关处理;地方主管机关评估儿少生命、身体或自由有立即危
险或有危险之虞者,应移送司法警察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处理。
另外,三读通过的条文也将强制访视入法,明定专业人员进行访视、调查及处遇遭拒绝,
如果合理怀疑儿少有危险、危险之虞,可请求警察机关派员强制进入。
吹哨者条款:通报儿虐事件,通报人身分必须保密
这次修法也规范,包括医事人员、社工人员、教育人员、教保服务人员在内等,于执行业
务时知悉儿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或遭受伤害等情形,应立即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通报,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通报人的身分资料,应予保密。
本法并规范,儿童及少年有遭受迫害,非立即安置难以有效保护等情形时,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应予保护、安置或为其他处置;必要时得进行紧急安置。
本法明定,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及少年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妨害性自主
罪章、杀人罪章及伤害罪章之罪而受缓刑宣告者,在缓刑期内应付保护管束。
条文也规范,卖酒或槟榔给儿少,最高罚10万元。贩卖、交付或供应毒品,非法供应管制
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质给儿少,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
基于许多被收养人并无原生家庭完整的识别资讯,这次修法增订,主管机关应对被收养儿
童及少年、出养人、收养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寻亲服务,必要时得请求户政、警政或
其他相关机关或机构协助,受请求的机关或机构应予配合。
▶ 《儿少法》完整修正条文连结
https://www.mohw.gov.tw/dl-53217-60e95c30-eb1b-4ed6-b915-edc086c6a8f1.html
短网址: https://reurl.cc/MWaoW
截图:
https://i.imgur.com/3x293za.jpg
朝野合力让《儿少法》三读,下一步是《刑法》修法
《儿少法》修正完成三读,院会响起掌声。主持院会的立法院长苏嘉全说,本年度社会关
注的酒驾与虐童案,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大概都已完成,除了《刑法》尚待处理。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立委徐志荣在院会登记发言表示,感谢立法院各党
派立委有志一同协助修法,也谢谢卫生福利部的努力。同时也要提醒,修法只是一小步,
期待各级行政部门都能确实执行各项儿少保护工作。
民进党和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都召开记者会,表达对于《儿少法》的重视。民进党立法
院党团干事长管碧玲在记者会指出,儿少安全网,是从最上游的《家庭教育法》,到最下
游的《刑法》、不适任教师处理的《教师法》,中间部分则是《儿少法》。国民党立委吴
志扬在记者会也说,关于杀童、虐童加重刑罚的《刑法》相关条文修正,将在4月2日进行
协商,呼吁尽速完成协商,进入二、三读,《刑法》与《儿少法》双管齐下,终结虐童悲
歌。
修正《刑法》虽已完成初审,但朝野对于被害者年龄、最高刑度及凌虐定义等3项争点无
共识,保留待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月7日并案审查《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有46案,儿虐加
重刑责为当天讨论的重点之一;然而,朝野立委对于是否要放宽受害者年龄,从16岁变为
18岁、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是否可到死刑、何谓“凌虐”等3大主要争点,与在场官员有激
烈讨论,会中并未达成共识。
现行《刑法》第286条规定,“对于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
健全或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意图营利,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立委沈智慧指出,保护年龄该调高到“18岁”以下,凌虐致死当然要判“死刑”。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认为,司法实务上一般不会用到《刑法》第286条,这不是刑度的问题
而已,而是“凌虐”这个词很难定义,应加以厘清。亲民党立委陈怡洁也说,应该要放宽
凌虐儿童的定义。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主张,保护对象要扩大到18岁,才能跟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接轨
;所谓凌虐的概念是要经常反复实施,他个人不以为然,也不知道这样的解释从何而来。
至于刑度部分,立委的提案版本中,有人认为虐童致死最高刑度应到死刑、无期徒刑,而
行政院、司法院的版本最重为无期徒刑。由于朝野立委与在场官员讨论后并无共识,召委
周春米裁示保留送协商,也要法务部持续跟相关提案委员沟通。
心得:
儿少法修正在今年3月底立法院3读通过,规定了加害人数据库的建立、6岁以下儿童死亡
原因回溯分析、托婴中心应设置监视录影设备等与最近社会事件相关修法。
发生儿童死亡真的是很痛心的事,真的要有系统的思考如何预防,这次修法要死亡原因回
溯跟定期公告结果真的很重要。
现在大家更希望的是托育人员可以维持身心健康降低虐童机会,关注降低托育比的后续发
展,还有我们家长现在就可以要求自己别当直升机家长,对托育人员做出超过工作职责外
的要求。
信任的建立很难,但真的不希望因为社会事件就让大众看到黑影就开枪,我们是不是应该
思考怎么让优良人员留任,不适者淘汰,而不于是让劣币驱逐良币。
作者: tinaminikimo (Nana)   2019-05-03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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