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hlia7357 (dahlia? ? )》之铭言:
: 台北市内湖康宁路“我们的内湖托婴中心”,本月1日发生11月大男婴遭保母抱住压在地
: 上长达19分钟,导致男婴窒息死亡的悲剧事件,社会局除已在日前让男婴窒息死亡的廖姓
: 保母裁罚14万元罚锾外,今晚也对托婴中心做出勒令停业一年处分及罚款30万元。北市社
: 会局今晚表示,今日邀集托育、社工及法律等专家学者召开会议,经调阅机构内14天所有
: 监视录影画面,发现除廖姓保母外,另有3名保母也有不当照顾行为,已明显违反《儿童
: 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有涉及虐待或妨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情事,将处30万元罚
: 锾,并命其停办一年及公布姓名。
: 社会局今晚说明,真对让男婴窒息死亡的廖姓保母,该局已于4月9日裁罚14万元罚锾并
: 依法公布姓名。另现经检视录影画面,确认徐姓机构主任督导不周及放任其他保母对幼
: 儿不当照顾的行为,将对主任及苏姓托育人员各裁罚14万元罚锾并依法公布姓名,另翁
: 姓保母及李姓保母也对幼儿有不当之照顾行为,如在哄睡时有压住婴儿口鼻之行为,并
: 依情节轻重分别裁罚12万元及及6万元罚锾并依法公布姓名。
: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 心得:有在这家托婴过的,建议可以调阅监视器,采取集体提告
喊罚太轻的麻烦去找立委
这已经是最重罚则了。
第 83 条
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及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虐待或妨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二、供给不卫生之餐饮,经卫生主管机关查明属实。
三、提供不安全之设施或设备,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查明属实。
四、发现儿童及少年受虐事实,未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
五、违反法令或捐助章程。
六、业务经营方针与设立目的不符。
七、财务收支未取具合法之凭证、捐款未公开征信或会计纪录未完备。
八、规避、妨碍或拒绝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辅导、检查、监督。
九、对各项工作业务报告申报不实。
十、扩充、迁移、停业、歇业、复业未依规定办理。
十一、有其他情事,足以影响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第 107 条
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及中心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至第四款规定情形之一者,由设立许可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
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严重
者,得命其停办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公布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