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妈咪们晚上好~
不好意思想请教一下生育给付的问题
目前怀孕35周,预产期为4/23
事情是这样的:
因为换工作的缘故~
我在去年107/07/31退劳保
(劳保累积七年-八年左右)
紧接着在去年107/08/01 加入公保
本来以为生育给付应该是公保给付
可是后来查询资料劳保的规定为
1.满280日后分娩者
2.满181日后早产者
3.女性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且符合1或2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于保险效力停止
后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
本来想说噢耶~可以多领一些补助
(公保是本俸两个月..比劳保少)
但是后来发现时间点很尴尬..
若照预产期推算,我是7/17受孕
若照最后一次月经第一天推算
我是107/7/3最后一次月经第一天
第一次去妇产科检查时间为8/17
验孕有反应但没有照到宝宝
8/31回诊照到宝宝拿妈妈手册
手册产检注明6周+3天
并确认预产期为4/23
我想请教各位妈咪的是~
因为我是7月底退保,预计四月份生
这样有机会领的到劳保的生育给付吗?
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