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3年2胎“非正当理由”领呒育婴津贴 劳退

楼主: jackily (熊)   2019-02-02 18:25:16
为了鼓励生育,劳动部去年放宽育婴津贴规定,3年内生2胎的父母可同时请育婴津贴。但
有民众向《苹果》投诉,劳动部仅认定“双胞胎以上”才是正当理由,像他这样同时育有
2名未满3岁子女,因不是“正当理由”而请育婴假遭拒,造成他也领不到育婴津贴,痛批
劳动部“欺骗劳工”、“不负责任”。
依目前《性别工作平等法》与《就业保险法》规定,劳工得先请育婴假后才能申请育婴津
贴。过去不论家中有几名3岁以下小孩,父或母同时只有1人能请育婴假与育婴津贴。而劳
动部去年8月8日起放宽育婴津贴规定,同时育有2名未满3岁子女,父母可申请育婴津贴,
但却未同步规定雇主不得拒绝父母同时放育婴假,导致育婴津贴“看得到吃不到”。
向《苹果》投诉的科技业的黄先生说:“同时照顾2名未满3岁的小孩,其实比顾双胞胎还
要辛苦!”他家中有2名子女,一个2岁5个月,一个满5个月,大的精力旺盛、成天想出去
外头探索、玩耍,但小的每2、3小时就要喂奶、换尿布,两个小孩需求不同,只有一个大
人很难兼顾。
黄先生说,近日他决定也请育婴假回家和老婆一起顾小孩,他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却转
达北市劳动局称“只有双胞胎才是正当理由”,像他这种非双胞胎“不是正当理由”,公
司因此拒绝他请育婴假;他向劳动部民意信箱反映,也得到一样的答案。因不能请育婴假
,造成他也无法请领育婴津贴。
黄先生痛批,这种政策看似降低劳工家庭照顾负担,实际情况却是欺骗劳工,还造成他和
主管关系变紧张,是“不负责任空头支票!”
经《苹果》查询,劳动部在去年2月12日曾发布“劳动条4字第1070130162 号函”,指抚
育双(多)胞胎之受雇者,就算配偶也没有就业,受雇者仍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2
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可请育婴假。但该函释并未解释“同时抚育2名未满3岁子女也是
正当理由”,导致像黄先生这样的父母无法适用。
劳动部回应,目前已在研议,也找相关单位开会研商,有结果就会尽快公布。劳动部傍晚
发布声明,指育儿父母恐无法单独兼顾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照顾责任,为鼓励父母参与养
育幼儿成长过程,近期将发布通函放宽相关规定,“受雇者如有亲自照顾2名以上未满3岁
子女之需求,依规定向雇主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时,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2条但书之
正当理由”。
铨叙部、教育部已分别在去年10月、12月放宽规定,父母同时抚育2名未满3岁子女,公务
员或教师可同时请育婴假,服务单位不得拒绝。(唐镇宇/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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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无论是双胞胎或是两个不同年纪的,都是很不容易。
去年八月公布的放宽标准,结果是空头支票。
想同时请双亲育婴的,除非你生双胞胎,否则请不到。
讲的好像家里有两个三歳小孩都不正当,都偷鸡摸狗跟隔壁小王生的。
这种事情再再突显官员说一套做一套,连白纸黑字写明,自己公布的做法都可以赖帐。
附上劳动部的新闻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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