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lycan (Bio)》之铭言:
: 主管出来后也只是强调他们饭店没错,
: 成立哺乳室是方便哺乳的妈妈,并没有硬性规定要成立,
只回这个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第五条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应设置哺(集)乳室供民众使用,并有明显标示:
一、提供民众申办业务或服务之场所总楼地板面积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机关(构
)。
二、营业场所总楼地板面积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公营事业。
三、服务场所总楼地板面积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
。
四、营业场所总楼地板面积一万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货公司及零售式量贩店。
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场所。
也就是说,饭店是被“硬性规定”要成立的,如果不成立,有相关罚则(6000-3万),就算
成立了哺乳室,但是标准未达规定,也要限期改善,不然还是要罚(4千-2万)
(详见同条例第9条和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