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elia19 (amelia)
2018-09-26 21:45:31很多人都要我申诉
我本来也很想去
后来想想
我该拿也都有拿
如果前老板愿意补齐少的10天补偿金给我就算了
结果!!
因怀孕一事被老板找理由资遣
走之前他给了我:
1.资遣费
2.未提前10天告知补偿金
3.非自愿离职证明
关于第二点有一些问题
我在106/08/01到职
107/09/25被资遣
所以有到职满一年
应该是要在20天前告知
今天跟前老板讲
请她补一下少的10天
她一开始说好
后来开始找理由不想给我
说我“未尽应尽义务,造成资方长期损失”
我不懂这句话的意义???
我造成什么损失?
还有 资遣我那天
什么交接完全没叫我做
现在才要我以书面交接
??????
我该怎么办?
我本来已经不想去申诉她资遣孕妇了
结果又变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