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天在ptt妈宝板跟脸书造成风潮的“大野狼”外文童书展,以远低于一般英文童
书行情的定价,造成网络上疯狂买书风潮,但这几天开始有人出来说,大野狼书展所卖的
书疑似是“不得在他地贩售的书”
https://www.facebook.com/fanlin.chang?hc_ref=ARSRWSjda7eju3O6p9nYiE2g6a1wy1GYECpKDXwxMzYkNor5XD7MVFNQvby2vB9k-6M&fref=nf&__tn__=C-R
因为售价远低于一般英文童书行情,实在有点奇怪,然后我看到这篇报导: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20627
里面提到大野狼书展的老板保证所卖的书是是正版书,但是是属于卖不完的“剩书”,所
以才这么便宜。
倘若是这样,这些便宜的外文童书,极有可能是法律上所说的“真品平行输入”,意思是
这些外文童书确实是“正版”,但是很可能根本不能在台湾贩售。(之所以说很可能,是
因为我这边尚无法确认大野狼老板是否有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同意在台湾贩售这些童书
,倘若有,那确实合乎法律规定,反之,就是违反著作权法了)。
为什么卖正版书还会违反著作权法?
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8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著作
权或制版权:……四、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著作原件或其国外合法重制物者。”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11264&lno=87
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其国外合法重制物”。也就是说这些外文童书在外国,
倘若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当然是合法重制物,但是倘若著作权人未曾同意大野狼书展老
板把这些“卖剩”的书,输入到台湾贩售,那大野狼书展的老板,就违反著作权法了。
之所以是著作权的真品,却禁止平行输入,当然法制上有正反不同的看法,详细赞成与反
对的理由,可以参考经济部的研究报告:
https://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dd7fb48e-b70b-48fa-9dd7-61d1060674e0.doc
不过以目前台湾的著作权法,是禁止“著作权商品”的真品平行输入的。
板友可能会说:“不是听说进水货是合法的吗?之前代购也都没事。”
那是因为我国在“商标法”上,并不禁止真品平行输入,所以代购家电商品,批来台湾卖
,即使上面就是放上大大的LOGO:“SONY”也不会有事。
但是童书是属于“著作权商品”,涉及到的是著作权的问题,经济部智财局也很清楚的说
到:著作权商品(例如:音乐CD、书籍等)会有著作权法禁止真品平行输入的问题,但是倘若
主要用途并不是在“著作”,那就不是这里所指的“著作权商品”
https://www.tipo.gov.tw/ct.asp?ctNode=7448&mp=1&xItem=570565 。而童书属于“著
作权商品”,应该是不会有任何争议,当然也属于禁止真品平行输入的范畴。
板友可能又会说:“那我出国玩从外国购买童书回国,也会违反著作权法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87条之1,针对这种情况已经有排除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条第四款之规定,不适用之:…
三、为供输入者个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属入境人员行李之一部分而输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数量
重制物者。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11264&lno=87-1”
出国购买一套书回来自己看,就是属于“个人非散布之利用”、“入境人员行李之一部分
”,但是书商在台湾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台湾贩售真品平行输入的著作权商品,除非还
有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87条之1其他除外规定,否则还是会违反著作权法的。
我与大野狼书商并没有任何恩怨,也不是其他书商派来的,只是刚好从事跟法律相关工作
,也刚好是为人父母,看到许多父母亲,为了下一代而辛苦冲入冲出,进出书展,有便宜
的外文童书,固然可喜,但倘若来源有违法疑虑(我并不确定大野狼是否有获得在台湾贩
售童书的授权,但提出我的疑虑),在购买时,购买者本身固然不至于违法(法律处罚的
是输入、散布行为),但是倘若是基于定价便宜,大量购入后再转卖,爸爸妈妈也会有违
反著作权的风险,请参考经济部的网页:
https://www.tipo.gov.tw/fp.asp?fpage=cp&xItem=548800&ctNode=7448&mp=1&Captcha.ImageValidation=0pzte
建议大家还是谨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