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托育补助今天上路了
因为自己未来有转做在宅的打算
所以我自然也很关心这个议题
而保母与政府之间的准公共化合约也终于在几天前公布
看完合约里一个又一个的文字陷阱
真心为在宅保母们感到忧心
根本是为了拿选票剥削保母的政策
所以各个保母群里多数人是不愿意的
看来会愿意加入的可能多数是本身收费低于行情或口碑不好招生有困扰的保母
除了各种合约细节的争议以外
还有钱的问题也是个问题
第一年中央支出经费
第二年以后地方政府必须出主要的经费
大概这个政策就算调整也撑不了多少年就垮了
毕竟地方政府能力有限啊!
补充说明
除了合约写的天花板价格低于15% 出现两种数字不清不楚以外
这几天经过大家透过各管道努力的发声表达,社家署已决定把第七条有关于国家赔偿的恐怖条文取消。
旧有的6、7、8点已经取消,多了新内容第七条、 本契约自终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即行消灭,惟仍须互负相关之保密义务。
但定义不清,合约是甲乙双方订定~是保母跟政府签订,那到底有什么秘密是应该遵守的,不懂,社家署改口说是跟家长间的秘密,反问可否请政府定义清楚。
另外第新版的第六点:乙方同意提供姓名、地区、联络电话、托育费用等及其他所需相关基本资料予卫生福利部、甲方及居家托育服务中心作为“供民众查询是否为准公共化托育服务提供者及媒合”之用。
希望将提供姓名改成提供姓氏,告知社家署此份合约不能违反个资法,政府要求我们提供完整姓名及电话摊在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托育人员登记管理资讯系统,目前现行的托育人员登记管理资讯系统也未提供全名仅提供姓氏,但此合约却要我们提供姓名。
补充说明
合约的文字陷阱晚点补上
是保母群请教过律师得到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