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生活趣小组长,依权限发文
重申前令,因台湾法律规定,许多物品不能网络贩售或赠送
但板主或板友对违法事项无法自我管理,遭人多次检举
如奶粉、排卵试纸、束腹带与托腹带等全部都是违法物品
PO文被检举,就是违法,同时有罚款的问题。
为免触法,请板主立即修正板规,针对合法之物品
如婴儿衣服、玩具、书等物品,采正向表列方式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赠送,如板友好心想送,请找别的管道
在修正板规前,一律不准发任何赠送文。
板友可以用置底推文询问的方式,如果不确定能不能送,可以推文询问
请板主注意,如无法配合,警告后仍未改进,静板处份。
不要觉得站方找麻烦,这是立法院立的法,请不要自认为是好心结果被罚15万。
基本上,只要再有人检举,本板可以被罚到上百万
http://tcg2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183073&ctNode=5156&mp=100001
不得于网络贩售之产品名称或行为
药品及医疗器材
(例如:药膏、含药之防蚊贴、低周波治疗器、医疗口罩、生理食盐水、眼药水
、隐形眼镜、老花或近视或远视等矫正镜片、耳/额温枪、体温计、保险套、酸痛贴布
、卫生棉条、阴道冲/灌洗器、验孕棒/条、医疗用弹性袜、医疗用护膝护腕等肢体装具
、验孕/排卵试纸、OK绷、医疗用棉花棒、体脂测量器、吸鼻器、抽痰机、六甲村束腹带
、隐形眼镜清洗液、液态创绊膏、喂药器、医疗用电动代步机等)
一岁以下婴儿奶粉
依据行政院卫生署“婴儿配方食品”的相关行销规范,“一岁以下之婴儿配方食品”不能
进行广告、促销、廉价销售活动。
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
依据行政院卫生署“婴儿配方食品”的相关行销规范,“一岁以下之婴儿配方食品”不能
进行广告、促销、廉价销售活动。
依同法第92条第1项规定:“违反第27条第1项、第3项、…,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
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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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开放推文,唯依组规
十二、小组在所属版面所发[公告]文,视为小组版面,乱版者,依组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