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开学时被幼儿园告知大宝(中班)班上会多来三个孩子
所以会从原来的15人 变成18人,一班是一个老师
后来去查了一下法规,法规如下:
招收三岁以上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之班级,每班招收幼儿十五人以下
者,应置教保服务人员一人,十六人以上者,应置教保服务人员二人。
于是去跟幼儿园反应的答案居然是
"没错~我们这样违法,不过我们都是取得家长同意后才超收的"
"而且我们全校的总师生比还是控制在合法范围内"
我心中的OS是
WTF~超收时你又没征询过我意见,还好意思说取得家长同意?
明明就违法 还能硬凹说成全校师生比没违法?
后来真的不爽打电话去附近区域的三四间幼儿园询问有无缺额可以转学
结果在询问过程中颇傻眼的是
询问到的"所有"幼儿园,都"刚好"超收到18个!?
这是联合哄抬师生比的起手势吗? (怎么可能全部都刚好18个?)
想在这请问大家各区域的幼儿园也都这样搞吗?
我们这边是台中海线(大肚&乌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