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于106.05出生 产假56天 后请留停一年 原预计107.07复职
二宝意外来临 初算是107.10生产
未来已考虑大宝2岁5已在上学 小宝1岁
我回职场...只是不知道回那里的职场
请益
是否要7月回去上班三个月接着生产,然后请产假及留停?
若最后我没有回去上班三个月(因为回去上班大宝的安置也是一个问题)在劳保的补助下
,
我同享有生育津贴底薪两倍、育婴津贴60%*六个月、县市生产奖金是吗?
有在网络搜寻看到此话,
‘如果你是同时在照顾两位以上的小孩(你好利害!),
育婴假期间要合并计算,可以请到年纪最小的小孩满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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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育婴假最长只可以申请2年。’
不太懂意思,故希望有了解或有经验的妈咪回答
因为突然,我打的好乱,希望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