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帮我朋友发发牢骚
其实这个问题在劳动部网站就有答案了
不论雇主以奖金、津贴或其他任何名义之给与,均属劳动基准法“工资”之范畴,并非
以本薪或底薪为限,为了更为公平起见,劳动部于103年10月7日发布解释令:如果是按月
计酬之女工,其产假期间之工资,原则上系以分娩前已领或已届期可领之最近1个月工资
除以30所得之金额推算。雇主如依前开方式计得之金额有低于平均工资者,应以较趋近于
常态之平均工资为准,亦即以分娩前6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
额。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2/14879/
他老婆跟公司请产假发现产假薪水怎么少那么多?
他老婆居然很自然的帮公司解释说因为没上班所以没全勤奖金和绩效奖金
我朋友觉得很不可思议的是
他老婆很自然的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还回我朋友说[你看吧!我问我们人事也是这样说的,这原本就是老板为了鼓励公司员工
额外多出来的]
殊不知其实他们公司这么作是违法的
后来我朋友找到这个资讯还翻成白话文解释给他老婆
他老婆不晓得是见笑转生气还是真的奴到骨子里了
跟我朋友说他个人觉得公司已经对他很好了 他自己觉得没吃亏就好了
气得我朋友找我抱怨
我朋友认为说受薪上班族在这个社会本来就会有一些法律照不到的阴暗面
难免有些委屈须顾全大局去妥协
但妥协到去帮资方国防布就真的有点司德哥尔摩了
不晓得心得的部分适不适合这边
但提供劳动部官方资讯给产妇妈妈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