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刚好对综合所得税计算方式和育儿津贴(含托育补助津贴等)有点小研究
以下资讯如有错误请温柔指正。
一、育儿津贴的家庭所得税率限制,是看哪一个税率?
育儿津贴依照规定是以税捐稽征机关核定的综合所得税申报书的税率为计算基准
综合所得税申报书上有两个税率
一个是纳税义务人或配偶其中一方,分开单独计税算出的税率
另一个是家庭总所得扣除分开计税者的所得,计算出的家庭所得税率
例如家庭为父A母B小孩C老人D,则A的所得减A的扣除额后,可以算出A单独的税率
然后B+C+D的所得再另外计算出家庭税率
只要这两个税率任一个达到20%的标准,则不可请领育儿津贴
所以有人说政府会帮你试算各种计算方式,只要任一种算法达到20%就不能请领
这是错的,因为政府会帮你算出最优惠的计算方式
(现在都用程式帮你做各种排列组合计算了)
并给你各种计算组合中最优惠的税率
然后政府再依最优惠的税率是否达到20%来决定可否发放育儿津贴
二、不能请领育儿津贴(达到20%)但又其实收入很低,有可能吗?
105年所得税(于106年申报)20%税率的最低所得净额是1170001
每人免税额是85000,每人薪资所得扣除额是128000,夫妻标准扣除额是180000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1323/7490443051323457908
家庭能达到20%税率最极端的情形为:
父A所得1563001,母B所得213000,家庭原始所得A+B=1776001
以B的所得分开单独计税,所得减个人免税额减薪资所得扣除额
算完刚好所得净额为0
(213000-85000-128000=0)
A的所得减个人免税额减薪资所得扣除额减夫妻标准扣除额,所得净额为1170001
(1563001-85000-128000-180000=1170001)
A刚好达到20%税率的标准
所以能缴20%税率的家庭年所得(原始金额,未减掉扣除额)最低也有1776001
至于隔年小孩可以申报扶养,A的所得净额可以再降低,就不会到达20%了
那又是另一件事情
PS.有人提到单亲家庭刚好20%更惨,单亲家庭真的很辛苦
但因为这种案例比较少,在此先不提了
补充:感谢版友提醒另一种极端情况为:
如果是单薪家庭(非单亲),则极端情况为家庭年所得1648001
减 夫妻标准扣除额180000,免税额85000 x 2,薪资特别扣除额128000
所得净额刚好1170001
1648001确实是比我前面的例子1776001还少
三、我能缴20%税率,可是我还是觉得我很穷呀,怎么会这样?
(一)依照综合所得税所得总额各县市乡镇村里统计分析表
县市别:台北市(我只找到最新的是103年)
https://data.gov.tw/dataset/17983
台北市所有家庭综合所得总额分布为:
第一分位392000,中位数720000,第三分位1368000
也就是如果你的家庭所得总额超过392000,就赢过四分之一的家庭了
如果你的家庭所得总额超过720000,就赢过一半的家庭了
如果你的家庭所得总额超过1368000,就赢过四分之三的家庭了
至于家庭所得总额1776001超过多少家庭,这我就不知道了
(二)第一项的资料是从报税所得(也就是政府能掌握的所得)统计而来的
但大家都知道台湾有很多所得是不用报税的(例如农业、摆摊、经营小型网拍等等)
我们还可以参考另一份资料:台北市家庭收支-行政区别
http://dbas.gov.taipei/ct.asp?xItem=1310095&CtNode=6154&mp=120001
这份资料是访问调查计采用全市12个行政区2,000个样本家庭资料
推计母体后编制本报告
也就是这份资料有涵盖部分不用报税的所得(访问调查准不准是另一回事)
我们看表3 台北市每户家庭收支-年别
http://w2.dbas.taipei.gov.tw/book/family/3.pdf
平均每户所得收入总计为1568945
因此1776001>1568945,还是比一般家庭高一点了,虽然没高很多
四、用所得税率当计算基准会有时间落后的问题,万一我的所得变少了怎么办?
(一)这没办法,政府能掌握的只有所得
而所得最晚要于隔年1月由公司申报(106年1月申报105年所得)
国税局还要整理确认勾稽比对所得资料的正确性,所以一定会有时间落后的问题
用综合所得税还会有无法掌握不用报税的(例如农业、摆摊、经营小型网拍等等)问题
例如有很多人开着奔驰、奥迪去买合宜住宅
受限于政府能掌握的资料有限,除非这些人愿意缴税,否则现行也只能这样了
(二)理论上政府会先掌握所得,但要等5月报税及国税局核定后,才会知道税率
政府有些补助会用所得当依据,有些会用税率当依据
因为小孩的情形比较特别,小孩通常不会有所得也不会有税率
所以只能依据扶养小孩的家庭所得税率,才能进行排富
另外补充,5月申报后不能马上查最新的所得税率,因为国税局还要经过审查核定
印象中国税局提供最新年度所得税率的时间点是隔年1月之后
也就是107年1月才可以查到核定后的105年综合所得税率
(因为1月会发出补税通知书,这时才算税率核定初步完成)
但如果比方说105年所得税率未超过20%,104年却超过了
可以于大约106年11月之后再送件申请看看
有机会可改以105年的所得税率做为计算基准
补充:感谢网友分享经验:
推 Yvonne70 : 台北市可以溯及申请的月份,106年1月申请时用104年 12/23 16:06
→ Yvonne70 : 税率不过,但等到106年11月税率105年核定确定低于20 12/23 16:06
→ Yvonne70 : %,会补给你前面11个月份的。
因为要确保国税局给的资料都是最正确的,所以政府需要很多时间来整理计算
(你也不希望政府把你应该要缴的税算错吧? 要计算就需要时间)
所得税申报本来就是晚一年+政府计算需要时间,所以资料一定落后
五、为什么我缴这么多税,享有的福利却比别人少?
因为缴税本来就是政府所得重新分配(简单来说就是劫富济贫)的手段
就像同样建一条高速公路,所得高的人缴税多,于建高速公路出的钱也多
但像是郭台铭缴这么多税,在高速公路上也没有给他VIP专用道
如果政府不做这种所得重新分配的事情,那就会陷入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循环
最后造成农民/工人起义的暴动(请参考古代中外各项革命起义的事件)
所以比较开化的国家的国民都需要缴税,让穷人能活得下去,以免社会动荡不安
因此所得高的人请想开一点,你可以当作在做功德,帮助穷人
也可以当作在缴保护费,以免有人闹革命或起义害了你
(请参考中国大陆的打地主田豪分土地或文化大革命等作为)
六、但我住台北,房价高生活费用贵,我真的不算有钱人!
综合前面所述,家庭所得1776001在台北已经高过大多数家庭了
可是有太多收入是政府无法掌握的,在台北尤其严重
例如包租公、股市大户、用公司收入掩盖个人所得、摆摊做生意等等
所以这种报税的所得高却不够用的感觉会更严重
因为有很多人收入比你高却不用报税,他们抬高了物价受害的却是你
台北市的房价高生活费用贵,这确实是真的,因为太多有钱人都住台北了
就像竹科附近的居民如果收入与科技新贵无关(不会因为科技新贵收入而得益的人)
也会觉得竹科的科技新贵害附近的房价高生活费用贵
因此一般居民就会有相对剥夺感
科技新贵害物价涨,但我的薪水却没涨
物价越来越高是世界趋势,因为通货紧缩更可怕,所以政府只能选择通货膨胀
但许多小老百姓的收入没有跟着提高(薪水没涨)在台湾特别严重
所以还是应该要继续鞭策政府想办法提高人民的薪水
并让收入很高却缴很少税的人,要多缴一点
例如之前在吵的证所税,原意就是要让股市大户能多缴点税
股市大户是既得利益者当然会抗议,但我不知为何小老百姓也没有很支持这项政策
至于政府放任炒房甚至带头炒房,害大家的薪水都只能拿去贡献给银行或房东
这人尽皆知,我就不多谈了
以上分享,有错请温柔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