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文后,还是有些疑问@@
想问的问题和这位原PO类似,只是状况稍不同
目前是用大宝(现在2Y5M)申请两年留职停薪育婴假到今年年底(105/1/1-106/12/31)
而原本大宝的未就业育儿津贴至今年7月满2岁后
续用二宝(今年5月出生)继续领取未就业育儿津贴到这个月
所以接下来我可以请二宝的育婴假,但不申请育婴津贴的6成薪至二宝2岁吗??
然后等二宝2岁后再申请育婴留职6成新
(我是有看到原文章的推文,有人说可以,有人说不行@@
还有人说 未就业津贴应该有条规定是必需先请领完育婴津贴)
对了~我住彰化^^每个县市规定好像会不太一样
先谢回答~^^
※ 引述《brendaiii (Brenda)》之铭言:
: 请问大家
: 我的宝宝现在1Y4M 预计下个月请留职停薪到她三岁
: 我可以先申请未就业育儿津贴到她两岁再申请留职停薪育婴津贴吗
: 因为留职停薪可以申请到三岁
: 谢谢回答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