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关于平均月投保薪资的问题
因为对法规文字实在不太了解@@
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
劳保生育给付?
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发给2个月
(1)平均月投保薪资,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前最近6个月(含当月)之月投保薪资合计额
除以6计算;加保未满6个月者,按实际投保年资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2)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给付60日。分娩或早产枯
为双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给。
照这样来说
因着规划生产后要离职当全职妈妈
想请问如果2月生产,1月底离职
平均投保薪资是8.9.10.11.12.1月投保薪资加起来除以6吗?
若是12月底离职
则是8.9.10.11.12月投保薪资加起来除以6吗?
请教各位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