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仍是孕期中
预计在36周时请产假(法律规定最多只能提前四周)
但我爬文看版上文章以及网络文章都只提到相关规定
询问劳工局也没有明确回复到底要提出什么证明才能提前请
甚至于有的文章是说提前一定要公司同意才能请
因怀孕后与公司状况每况愈下,又因其他因素影响,如果一定要做到生只能领不到两周的有薪产假(如果超过预产期又更少)
因此这个部分希望是照着劳基法规范请假…
有的版友是说医生36周后不愿开立证明(安胎证明)
想请问有没有人曾经开立过医生证明提前请产假的?
是请医生开证明写预产期吗?还是真的就写安胎呢?
再拜托大家回复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