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育婴假结束,回不去原单位

楼主: chenchafan (High凡)   2017-09-22 11:23:37
※ 引述《apple24009 (一切顺其自然囉!)》之铭言:
: 小朋友10/12满三岁,
: 因6月娘家妈妈眼睛要开刀,
: 届时无法顾小孩二个月,
: 所以在四月中请了育婴假,
: 这些天先联络部门小主管,
: 复职的工作安排
: (留停期我的位置已补人)
: 结果今天她告诉我说,
: 部门大主管说,没有缺人
: (意思是不给我回去)
: 小主管说人资是否有联络我
: (完全没有,复职规定只有要提早回去才需要与公司联络)
请问,我刚刚在查到法条中,写到:
前条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后,申请复职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并 经主管机关同
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绝: 一、歇业、亏损或业务紧缩者。 二、雇主依法变更组织、解散
或转让者。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者。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雇者
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项各款原因未能使受雇者复职时,应于三
十日前通知之,并应依 法定标准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
所以第三点的不可抗力工作的认定方法是?感觉可以各自解读取自己有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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