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爸爸妈妈好,儿子最近刚进入新北市某公立托婴中心。进去没多久,里面老师发现儿
子有趴睡的习惯,遂要求我签一张婴幼儿照护切结书,如下:
http://i.imgur.com/xPLWLWc.jpg
里面写到:本人...因幼儿...在家生活习惯趴睡,所以仍主张依孩子在家入睡原则,进中
心
就托后仍采趴睡,若发生不幸意外事故,则与本中心无关,特此证明。
我们初步认为这个切结书并不合理,而且我们并没有如条款内容所说向托婴中心主张要让
儿子趴睡,反而是希望老师帮忙将睡姿调整成仰睡,所以这个切结书本来就与我们理念不
合,签了也是违背自己理念。
我想问的是:
1. 这个切结书合理吗?是否有避责之嫌,有没有可能将来无论儿子在托婴中心发生任何
意外,托婴中心都可以主张是婴儿自己爱趴睡所造成而不用负责任。
2.是不是所有公立托婴中心都要求签这个?在私立托婴中心的妈妈们?妳们也有签这个条
款吗?
希望有经验的爸爸妈妈们帮我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