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必写):美国
原po是第一胎在美国生产
决定的时间比较晚了因此找月嫂的过程四处碰壁
最终在出国前大约30周的时候确定了人选
这位月嫂合约约定的订金成数与付款条件比其他月嫂要求的高不少
尽管内心有些不满
时间邻近出国待产了当时也没时间东挑西挑
结果证明还是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
这位月嫂明明知道我打算自然产
却一再要我确认服务期间
出发日期倒还好
最后的导火线要我确定结束回国的日期!!
因为要保障 "下一位产妇的权益"!
合约约定的日期是至少25天
可以的话能做满一个月更好
我希望她考虑清楚时间安排太近是不是接case太勉强
她一句话退回订金叫我另外找人...
目前38周了又在美国
只好拜托家里人来帮忙
遇上这样的情况只能怪自己合约订的太草率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