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版上有没有妈妈遇过相同情况
因为我从去年11/29开始休产假,到今年的1/24产假结束
我又请了三天的特休假,原订过年后回去上班
但因后来决定育婴留职停薪6个月,于是我在一月初告知主管我要请育婴假
主管转告人事后,人事请我在过年后找一天回去办理
但因过年前一天老公有休假,我告知公司会在过年前一天先回去办手续
那天回去办理育婴假,人事将要填的资料给我,请我回家看完填好再寄回公司就可以了,
并将我的育婴假安排在1/27-7/26
我问人事我的育婴假是否能从2/2开始算
但他的回答是,我的假只有休到1/26,所以育婴假就是从1/27开始,公司有权利决定过年
这六天假有没有要给我
育婴假从1/27开始,等于我少了6天的薪水跟假
本来想就这么算了
但老公说育婴假应该是我可以自己决定起始时间的
他觉得薪水的部分倒是还好,是育婴假得提早6天结束
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妈妈
这种情况妳们会怎么处理呢
还是就这么算了
手机排版可能有点不好读 请见谅
谢谢各位妈妈收看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