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已经推文回复相关法条,这边鸡婆补充说明一下
劳基法第50条: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 (后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因为对于这个分娩前后的"前"无明确定义,所以劳委会在民国88年有个函释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8年1月18日(88)台劳动三字第000246号函:
女工如于产前4周请产假亦属适当,如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妊娠期间女性员工得于产前
分次请产假,亦无不可。
http://tinyurl.com/z2m92ku
就此函释的字面上来看,产前四周就是对于"分娩前"的定义
而需要劳资双方协商决定的,是产假是否要分次请
所以个人觉得劳工局人员回答的并不正确
当然可以跟公司好好谈是最好的,但如果没有共识的话,您还是可以劳工局申诉的
※ 引述《singbear2527 (singbear)》之铭言:
: 我的预产期在12月中,因为快生了常有宫缩不舒服的现象,走没多久的路就会宫缩、
: 腰酸,想跟公司提前请产假在家待产,一方面也是不希望在公司发生产兆突然来临,
: 手忙脚乱的情况,可是公司不同意我提前那么早就待产(提前约2个星期),
: 希望我可以的话,就工作到生~
: 后来我去医院想请医生开安胎证明给我,好跟公司请假,但医师又说我已足月,
: 医学上没有人在开安胎证明,我想想也对,足月后多半是鼓励多运动有助生产,
: 而不是安胎,请问我该怎么跟医师说明,我需要一个诊断证明(非安胎),
: 好让我可以跟公司申请产假提前呢?
: 当时我是有跟医师说,那请他不要在证明上注明有安胎相关字样,
: 就是换个名目,可是当下医师又不愿意开给我,请问该怎么跟医生解释呢?
: 我说我现在就是身体常常容易不舒服,医师就说,妳就快点生一生就好XD
: 这种证明如果找非产检医生,他们会开给我吗?(其实就是要请病假的看诊证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