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慎入
我们是住在台南标准无后援的小家庭
大宝从出月子中心就给现在的在宅保母带
也照顾得不错
当初签合约的时候是希望保母至少晚上得顾到19:00
当初保母说他们正规上班时间是9个小时(8:00~17:00)
其他时间都要算成是加班,
所以最后协定是让保母带8的小时(11:30~19:30)每个月15000元
平日加班费100元/hr,假日加班费150元/hr
因夫妻俩都属业务型的工作,国定假日(能吃吗?)几乎没我们的份
所以国定假日和周六常需要保母加班,
最近的状况9/14,9/28(台风假),我只有放9/28,所以9/14当天有把小孩送托
保母是9/14当天接小孩的时候才表明他们台风天也有放假,所以得算加班费
10/25、10/31,11/12这三天保母表明他们也有放假...
所以我们送托都需要算加班费(哭哭,什么假能吃吗?)
我们只是受薪阶级,老板没给我们放假也没给加班费,
我们却无缘无故得多付加班费给保母(三天每天8小时3600元),
最近保母还透漏保母协会有发函给他们说要调涨加班费,
平日120/hr起跳,假日160/hr起跳(哪尼?有这种事吗?)
本来想说小孩在他手上那三天假的保母费就不计较了,
不知道这种情况版妈们会如何做?
会老实跟保母说10/25,10/31,11/12他们没放吗?(本人已亲自打去系统确认了)
但现任保母又顾得不错 >"< 好为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