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 关于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9条

楼主: eva780913   2016-10-14 00:44:17
家里无后援
(有我外婆 但是很多教养问题 不打算当作后援)
育婴到明年暑假结束
公司还不错 福利也很好 每年都会固定加薪
缺点通车来回要三小时。
工作时间0830-1730 我早上640坐车 准时下班的话到家七点半(如果准时下班的话)
若两岁后上幼幼班 最晚到1830 势必来不及接小孩 所以这点我非常头痛
最近收到短信 内容是
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9条规定,受雇者为抚育未满三岁子女,得向雇主请求减少工作时
间一小时或调整工作时间,减少之工作时间不得请求报酬。
不知道有各位妈咪真正的使用到这条权益吗?
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你们会如何选择?
1.) 带小孩去台北上幼幼班
缺点小孩很可怜 早起晚回家 连晚餐都不知道怎么解决
2.) 换工作 找一个离家近又能准时上下班
缺点 没有前景 或是约聘而已 钱又少
3.) 因先生工作午晚班 找保母 午送晚接
缺点 保母难找 之后幼稚园又要重新适应一次
作者: freedyfreedy (EGG)   2016-10-14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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